静海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18号)精神,深入挖掘和释放体育消费潜力,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不断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促进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特制定静海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借助“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带动静海区体育产业快速、全面推进,深化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融合发展,着力将静海区打造成多种体育业态聚集的产业发展高地,建设为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到2025年,体育产业产出超过27亿元,从业人员达1万人以上,体育产业形成体系,体育市场得到壮大。体育+竞赛、表演、旅游、商贸的模式有效推广,体育装备制造及体育商贸、体育服务、体育中介、体育培训多业态繁荣,体育产业增加值和GDP占比明显提升,成为推动我区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
1.构筑“一圈一带多点位”的空间布局。“一圈”:环团泊湖体育旅游圈。把团泊湖地区规划建设成为功能分区明确、多业态繁荣、服务和设施建设一流的文体融合的体育旅游休闲圈。“一带”:运河体育休闲带。沿运河布局健身园、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和骑行绿色通道,形成集运动、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休闲带。“多个点位”:将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萨马兰奇纪念馆、大邱庄镇、团泊湖、光合谷、陈官屯运河博物馆等作为辐射点位,成为体育旅游、休闲、制造、消费、服务重要节点。以体育旅游和体育休闲为重点项目,结合乡镇文体中心和健身公园形成覆盖全区的结构,充实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合作示范区、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文旅局、林海示范区,各乡镇街道)
2.促进产业转型。鼓励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企业,支持体育用品企业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科技含量高的体育装备类、辅助类、康复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打造产业实体。(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夯实产业基础,营造产业环境
1.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坚持以功能优化、突出特色、实用适用的原则,更新社区健身园,新建一批智能体育健身器材,让传统器材更新换代,更好地服务群众,不断完善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等体育健身场地。鼓励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健身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
2.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场馆运营。对新建和改建的体育场馆,要充分做好场馆赛后综合利用规划,按照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群众健身服务结合起来。支持集培训、健身、竞赛表演于一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3.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充分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老年健身、青少年“阳光体育”、全民健身日等活动,营造体育氛围,引领健身时尚,培育健身品牌。深入挖掘静海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台头杆会、传统武术、高跷等具有传统特色的民间体育活动。通过举办全市、京津冀乃至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全民健身活动展示、全面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嘉年华等形式,强化对外宣传发布,逐步打造静海群众体育品牌。(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赛事规格,打造赛事品牌
1.打造品牌赛事,拉动产业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以全国公路自行车职业联赛、环团泊湖自行车主题运动会、环团泊湖半程马拉松赛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各级各类比赛和专业培训,促进农商文旅体深度融合,拓展体育赛事项目的市场价值空间。打造京津冀武术交流大会、京津冀赛艇精英赛成为新的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合作示范区、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打造品牌俱乐部、示范场馆、品牌企业。巩固发展我区传统自行车企业,引进其它品牌体育装备产业。利用赛事推广场馆,加强横向联系,引入更多赛事,发挥场馆优势。鼓励协会、俱乐部转型升级,以人才培养和赛事效应打造品牌。(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合作示范区、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动产业融合,实现协同发展
1.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等。将体育用品中小企业、体育服务性企业纳入我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将体育用品企业、体育新媒体企业纳入我区扶持科技企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将体育中介、体育场馆运营、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业态纳入我区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加快发展智慧体育、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业、高端制造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促进康体结合。加强对市民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推广“治未病”,将健康端口前移,运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开展对市民健身的锻炼方式、健身方法、体质状况、运动康复、运动营养、场地器材、网络技术及政策法规等的科学研究,鼓励在体育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办)
(五)营造健身氛围,促进体育消费
1.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各类体育锻炼标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行工间操、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加强我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化建设,建立市民健身锻炼和体质水平评价体系,实施区、街镇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标准管理,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广泛开展校园体育活动,通过组建不同形式的学生运动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体育训练活动。(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2.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完善各类体育场地健身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发放体育惠民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各类大型场馆向社会开放,提高街镇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提升萨马兰奇纪念馆、光合谷、团泊湖及团泊地区体育资源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合作示范区、区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三、体育产业发展途径
(一)培育多元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体育制造等行业发展。组织区域品牌参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积极参与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博览会。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全国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积极探索大型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挖掘品牌价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二)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优惠政策。体育企事业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公建或民建的单体体育场馆实施节能改造的,如符合当年度市节能专项资金选项要求,可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三)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与体育产业有关的规划、土地政策和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一定支持。确保我市新建居住区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配套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或室外人均用地0.3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委)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