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卫健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梁平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梁平卫计发〔2017〕127号)同步作废。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妇女联合会
2026年1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梁平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障结婚当事人及下一代身体健康,逐年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续提高全区婚检率;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婚检质量和服务能力,提高全区出生人口素质。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在梁平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二)检查机构和实施地点。
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婚姻登记中心设立便民检查点,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积极宣传婚检政策,动员、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免费婚检。
(二)男女双方凭身份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前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相关检查。
(三)区妇幼保健院提供免费的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及健康教育、免费婚前检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结果。根据婚检结果,提出医学意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受检对象可关注“重庆市梁平区妇幼保健院就诊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检查结果。
四、职能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婚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婚检实施方案,加强免费婚检政策宣传;负责制定婚检工作考核办法,督促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婚检服务,保证婚检质量。
区民政局:积极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接受免费婚检,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免费婚检告示牌,协助开展婚检咨询宣传、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将免费婚检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区妇联:积极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新婚夫妇主动接受婚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婚前医学检查质量;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对在梁平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进行免费婚检服务;负责做好免费婚检工作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
五、经费管理
每年免费婚检工作完成后,由区卫生健康委核实审定,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费用标准按每对婚检人员最高免费金额447.4元计算,如有调整,按新《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部门科室及区妇幼保健院相关领导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沟通及协调。
(二)落实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按每对婚检人员最高免费金额447.4元的标准拨付婚检经费,保证婚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婚检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妇幼保健院业务考核。督促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婚前医学检查质量。严格《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婚前保健和免费婚检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参加婚前保健服务,自愿接受免费婚检,倡导健康、文明的婚育生育观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婚前医学检查免费项目及经费测算
2.重庆市梁平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经费测算
检查项目(女方) | 测算标准 (元) | 检查项目(男方) | 测算标准 (元) | 测算依据 | |
一般体格检查及妇科检查 | 24 | 一般体格检查 | 20 |
渝医保发〔2021〕40号附件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渝医保发〔2025〕23 号重庆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 |
静脉采血 | 3.4 | 静脉采血 | 3.4 | ||
真空采血管 | 1.3 | 真空采血管 | 1.3 | ||
血常规(5分类) | 25.5 | 血常规(5分类) | 25.5 | ||
尿常规 | 10 | 尿常规 | 10 | ||
转氨酶 | 7 | 转氨酶 | 7 | ||
HBsAg | 24 | HBsAg | 24 | ||
梅毒测定 | 25 | 梅毒测定 | 25 | ||
胸片 | 33 | 胸片 | 33 | ||
HIV | 30 | HIV | 30 | ||
血型 | 23 | 血型 | 23 | ||
肌酐+尿素氮 | 18 | 肌酐+尿素氮 | 18 | ||
阴道分泌物 | 3 |
|
| ||
小计 | 227.2 |
| 220.2 | ||
合计 | 447.4 | ||||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市 区(县) 街道(乡) 编号:
姓 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片 粘贴处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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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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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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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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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方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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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无 有 | ||||||||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 ||||||||
医学意见:①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②建议暂缓结婚 ③建议不宜生育 ④建议不宜结婚 ⑤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 ||||||||
主检医师 签 字 |
| 检查单位 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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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2.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年 月 日
重庆市梁平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
市 区(县) 街道(乡) 编号:
姓 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片 粘贴处 | ||||
性 别 |
| 民 族 |
| |||||
身 份 证 号 |
| |||||||
单位或职业 |
| |||||||
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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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方 姓 名 |
| |||||||
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无 有 | ||||||||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 ||||||||
医学意见:①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②建议暂缓结婚 ③建议不宜生育 ④建议不宜结婚 ⑤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 ||||||||
主检医师 签 字 |
| 检查单位 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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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留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