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
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发〔202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梁平区声环境质量,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函》(渝环〔2023〕106号)等规定,结合《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和梁平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编制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二、基本原则
依法划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科学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城市实际建成情况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划定,切实维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严肃性。
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统筹兼顾。以梁平区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衔接《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梁平府办发〔2023〕30号),结合梁平城区用地现状,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声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15﹞429号);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9.《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三)其他资料
1.《重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
3.《重庆市梁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4.《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重庆市梁平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梁平府发〔2022〕20号);
6.《重庆市梁平区城市更新提升“十四五”行动方案》(梁平府发〔2024〕4号);
7.《重庆市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梁平府办发〔2023〕30号);
8.2023年~2024年梁平区建筑工地噪声投诉信息;
9.2021年~2023年梁平区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数据;
10.梁平区“市级宁静居住小区”名单;
11.2024年梁平区在建或已批复建筑工地清单。
四、术语和定义
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五、划分步骤
(一)摸清底数。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现状及噪声敏感建筑物资料数据等,全面摸清噪声敏感建筑物空间分布。
(二)构建方法。结合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空间分布,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声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划定。
(三)区域整合。对相邻区域进行整合,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的地理信息物对外延边界进行优化;单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因受地形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原因,部分的地块较小且分散,保留独立性。
(四)征求意见。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以及专家意见,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
六、划分结果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依据《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将梁平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现状用地类型确定为噪声敏感地块,将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现状用地类型确定为其他地块。
根据划分过程分析,本次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以《重庆市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梁平府办发〔2023〕30号)梁平区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边界为划定范围,以梁平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遥感影像等为参照,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及实际情况综合划定。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7个,面积共计9.551km2,占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39.8km2)的24%。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其他区域分布见附件1,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依据《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m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七、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海事、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强化监管执行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
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宣教工作。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声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公众保护声环境的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污染的违法事件,提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声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
本方案严格修改程序,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2.重庆市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