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南经信〔2025〕9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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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新车型引进

支持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快推动新项目投产、新产品投放上量、新品牌发展壮大。对企业入新能源车型并上市的,按照每个新车型4000万元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扩大生产规模

支持企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扩大生产规模。企业生产车型指导价高于20万元(20万元)的,整车年产量达5万辆10万辆15万辆,分别给6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生产车型指导价低20万元(不20万元)的,整车年产量达5万辆10万辆15万辆,分别给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向新能源动力转型

加快推动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传统汽车制造向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汽车新能源化的相关技术路线。新能源乘用车(含纯电、混动)年产量占本企业汽车年产量的比重,与上年相比每提10个百分点,给予生产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生产效能对汽车整车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8000万元。

五、加快企业绿色化发展

引导企业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绿色低碳工艺应用,支持企业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生态工业园区、绿色设计、节能节水示范等)的汽车整车制造业企业,给15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20252026年。本政策措施与重庆市巴南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重庆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巴南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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