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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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委202584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20251号)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 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591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二、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布病暂不执行强制免疫)

5.狂犬病:犬。

三、经费拨付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各镇街“先打后补”申报情况、畜禽养殖量、防疫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含免疫、监测、流调、监管等)等因素测算,对由农户自行实施的,区农业农村委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对由街道实施的,各街镇项目实施完成后到区农业农村委提请资金拨付。

四、“先打后补”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布鲁氏菌病疫(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布病暂不执行“先打后补”)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对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免费发放到各地使用。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二)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11—110如实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同时登录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审核拨付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农业农村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于2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局于每4月底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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