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阳县火葬区域规划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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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云阳县火葬区域规划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202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抓好〈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要求,我县调整后的火葬区域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10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云阳县火葬区域规划方案

2.       云阳县火葬区域范围明细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阳县火葬区域规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抓好〈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现状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县户籍总人口133.14万人,火葬区村(社区)数300个,火葬区人口63.13万人,占比47.42%。本次规划面积3636平方公里,辖42个乡镇(街道)、480个村(社区),户籍总人口131.57万人,火葬区村(社区)数324个,火葬区人口69.51万人,占比52.83%

二、火葬区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遵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之规定,作为本规划方案的根本法规依据。

(二)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在人口密度、地理条件、交通状况、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充分尊重乡镇(街道)、村(居)民小组和群众意愿,科学论证,审慎决策,不搞“一刀切”,确保方案贴合实际、行之有效。

(三)逐步扩大原则:本次规划在“十二五”火葬区规划基础上,遵循“只增不减、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工作可行性,逐步扩大火葬区域,最终实现全域火葬的远期目标。

三、火葬区范围划定

经充分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后,拟将我县火葬区域调整划定如下。

(一)实行全域火葬的乡镇(街道)(8个)

青龙街道、双江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栖霞镇、巴阳镇、双龙镇、水口镇。

(二)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共建的乡镇(街道)(34个)

黄石街道、江口镇、南溪镇、凤鸣镇、高阳镇、平安镇、红狮镇、故陵镇、龙角镇、沙市镇、渠马镇、双土镇、路阳镇、鱼泉镇、宝坪镇、农坝镇、桑坪镇、云阳镇、云安镇、清水土家族乡、草镇、泥溪镇、养鹿镇、后叶镇、龙洞镇、堰坪镇、大阳镇、耀灵镇、洞鹿乡、上坝乡、新津乡、普安乡、石门乡、外郎乡。

1.火葬区范围

黄石街道、江口镇、凤鸣镇、龙角镇、沙市镇、渠马镇、云阳镇、云安镇、草镇、泥溪镇、龙洞镇、堰坪镇、大阳镇、耀灵镇、洞鹿乡、普安乡、外郎乡,保持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不变。

南溪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南溪社区1122组,水市社区526组,长洪社区7组,新阳社区34组,水市村136组,宏实村57组,蒲山村1组,黄高村78组,共46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高阳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荣华社区6组,高新社区5组,海坝村910组,金惠村17组,白元村5组,共6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平安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平安社区15171824组,龙塘社区5组,白龙社区13组,双平村2组,太合村3组,共8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红狮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咏梧社区15组,中坪村7组,永福村9组,临江村910组,保健村67组,宝丰村78组,石宝村1011组,梅柏村14组,共1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故陵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故陵社区812组,共2个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双土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五台村13组,坪东村78组,营鹤村58组,共6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路阳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龙王桥社区23组,文武村11121516组,南海村23组,共8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鱼泉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鱼泉社区5组,燕子村10组,木瓜村34组,共4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宝坪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水磨社710组,枣树村2组,红电村3组,桂坪村2组,地坪村1257组,富强村47组,梅滩村161113组,凤凰村78组,江南村47组,荷花村56910组,永高村24组、78组,双坝村12410组,大石村161120组,共6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农坝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龙堰社区10组,幸福村1213组,共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桑坪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塘社区调整为火葬区。

清水土家族乡: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竹台村12组,共2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养鹿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新禾村1组,小寨村13组,青杠村2组,共4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后叶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平进村34组,共2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上坝乡: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药场4组,共1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新津乡: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和平社区2组,共1个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石门乡:石门社区2组、清溪村1组、兴柳村1组、广义村4组,共4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2.土葬改革区范围

上述34个乡镇(街道)火葬区范围以外的村(居)民小组为土葬改革区,村民死亡后可以薄棺深埋、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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