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云阳县火葬区域规划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规〔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抓好〈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号)要求,我县调整后的火葬区域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云阳县火葬区域规划方案
2. 云阳县火葬区域范围明细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阳县火葬区域规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抓好〈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现状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县户籍总人口133.14万人,火葬区村(社区)数300个,火葬区人口63.13万人,占比47.42%。本次规划面积3636平方公里,辖42个乡镇(街道)、480个村(社区),户籍总人口131.57万人,火葬区村(社区)数324个,火葬区人口69.51万人,占比52.83%。
二、火葬区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遵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之规定,作为本规划方案的根本法规依据。
(二)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在人口密度、地理条件、交通状况、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充分尊重乡镇(街道)、村(居)民小组和群众意愿,科学论证,审慎决策,不搞“一刀切”,确保方案贴合实际、行之有效。
(三)逐步扩大原则:本次规划在“十二五”火葬区规划基础上,遵循“只增不减、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工作可行性,逐步扩大火葬区域,最终实现全域火葬的远期目标。
三、火葬区范围划定
经充分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后,拟将我县火葬区域调整划定如下。
(一)实行全域火葬的乡镇(街道)(8个)
青龙街道、双江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栖霞镇、巴阳镇、双龙镇、水口镇。
(二)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共建的乡镇(街道)(34个)
黄石街道、江口镇、南溪镇、凤鸣镇、高阳镇、平安镇、红狮镇、故陵镇、龙角镇、沙市镇、渠马镇、双土镇、路阳镇、鱼泉镇、宝坪镇、农坝镇、桑坪镇、云阳镇、云安镇、清水土家族乡、蔈草镇、泥溪镇、养鹿镇、后叶镇、龙洞镇、堰坪镇、大阳镇、耀灵镇、洞鹿乡、上坝乡、新津乡、普安乡、石门乡、外郎乡。
1.火葬区范围
黄石街道、江口镇、凤鸣镇、龙角镇、沙市镇、渠马镇、云阳镇、云安镇、蔈草镇、泥溪镇、龙洞镇、堰坪镇、大阳镇、耀灵镇、洞鹿乡、普安乡、外郎乡,保持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不变。
南溪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南溪社区11—22组,水市社区5—26组,长洪社区7组,新阳社区3、4组,水市村1—3、6组,宏实村5、7组,蒲山村1组,黄高村7、8组,共46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高阳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荣华社区6组,高新社区5组,海坝村9、10组,金惠村17组,白元村5组,共6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平安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平安社区15、17、18、24组,龙塘社区5组,白龙社区13组,双平村2组,太合村3组,共8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红狮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咏梧社区1、5组,中坪村7组,永福村9组,临江村9、10组,保健村6、7组,宝丰村7、8组,石宝村10、11组,梅柏村14组,共1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故陵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故陵社区8、12组,共2个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双土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五台村1、3组,坪东村7、8组,营鹤村5、8组,共6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路阳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龙王桥社区2、3组,文武村11、12、15、16组,南海村2、3组,共8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鱼泉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鱼泉社区5组,燕子村10组,木瓜村3、4组,共4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宝坪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水磨社7—10组,枣树村2组,红电村3组,桂坪村2组,地坪村1、2、5—7组,富强村4—7组,梅滩村1—6、11—13组,凤凰村7、8组,江南村4、7组,荷花村5、6、9、10组,永高村2—4组、7、8组,双坝村1、2、4—10组,大石村1—6、11—20组,共6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农坝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龙堰社区10组,幸福村12、13组,共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桑坪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塘塆社区调整为火葬区。
清水土家族乡: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竹台村1、2组,共2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养鹿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新禾村1组,小寨村1、3组,青杠村2组,共4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后叶镇: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平进村3、4组,共2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上坝乡: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药场村4组,共1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新津乡:保留原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将现行土葬改革区和平社区2组,共1个居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石门乡:石门社区2组、清溪村1组、兴柳村1组、广义村4组,共4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2.土葬改革区范围
上述34个乡镇(街道)火葬区范围以外的村(居)民小组为土葬改革区,村民死亡后可以薄棺深埋、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