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川区支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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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川区支持文旅康养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的通知

 

南川府发〔2025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南川区支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71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支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激励政策

 

为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全力打造重庆文旅康养首选之地,根据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16号)《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的通知》(渝文旅规〔20251号)精神,结合南川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统的影视动漫、数字影音、文化创意、数字传媒、互联网科技、在线演艺等新兴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统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度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当年度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统的文化、旅游、体育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对新建300间以上(含)客房的酒店,或引进世界酒店业前30强品牌的酒店,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对按照丙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的民宿,在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额度,按照人民银行同期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新获评的全国甲、乙级民宿,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对新获评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对投资建设的直升机观光、飞艇等低空旅游项目,按实际设备购置投资额的5%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重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对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展陈产品达到1000件以上、年购票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非国营博物馆,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  对新注册且三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旅行社,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组织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来南川旅游,且在南川住宿的旅行社,按照50/人次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主体获得同级同类型多项认定的,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国家和重庆市有其他激励扶持政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本政策自202571日起施行至20307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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