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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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

做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514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总工会,税务部门,国家金融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202571日起,在已先行试7个平台企业基础上,将原外卖行业、即时配送行业合并为新的即时配送行业,并增加出行行业的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滴滴货运和满帮省省开展试点2026年,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2027年,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二、完善政策标准

(一)明确缴费基准额

根据《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出行行业按每0.01元执行;先行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按每0.070.25元执行新纳入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按每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0.18元执行。

(二)健全浮动机制

20257120261231日,7先行试点的平台企业,根据20227202412月在我市的职业伤害保障费支缴率,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浮动,每单执行如下缴费标准:曹操出0.01元,美0.084元、饿了0.084元、达0.105元、闪0.25元,货拉0.18元、快狗打0.09元;4家新纳入试点的平台企业每单执行如下缴费标准:滴滴出0.01元,顺丰同0.07元,滴滴货运、满帮省0.18元。

202711日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各平台企业上年度职业伤害保障费支缴率、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及浮动规则核定当年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当年11日。浮动规则为:每年在国家规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基础上,10%为一档进行上下浮动(上下浮动不超50%),行业缴费基准额0.01元的行业不再下浮。其中:平台企业支缴率050%50%60%60%70%70%80%80%90%90%100%100%110%110%120%120%130%130%140%140%以上的(上述比例下限不包含本数,上限包含本数),按照对应的行业缴费基准额50%60%70%80%90%100%110%120%130%140%150%执行。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基准费额档次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进行浮动平台企业首次参保且缴费不1年的,根据下一年度支缴率进行浮动。

、优化经办服务

依法依规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建立全流程委托、一体化经办服务模式,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职业伤害保一件事办理,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疑点核查、交叉查,及时通报整改问题,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强化流程控制,严格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发等全流程抽查复核内控机制。建立关键节点、关键数据、关键人员风控规则库,定期开展疑点数据和职业伤害死亡人员数据筛查,加大信息化风险防控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试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职业伤害保障主体责任。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做好职业伤害确认,加强事故伤害数据分析,牵头做好职业伤害预防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好职业伤害补偿、委托承办等业务工作,加强职业伤害保障运行分析,实时监测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收支等信息。各级各部门要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帮助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权益,为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重庆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缴费标准20257120261231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总工会

20256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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