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39
收藏
详情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545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7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全市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促进渝中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区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现代物流企业。

第二条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对当年在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总部企业及其在区分、子企业,当年合计营收30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150万元;当年合计营收10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50万元;当年合计营收5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10万元,连续2年符合相同扶持档次,且当年合计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对应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参照有关政策提供保障服务。

第四条  支持发展网络货运总部物流企业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业务,当年网络货运平台营收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扶持400万元,连续2年符合扶持条件,且网络货运平台当年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网络货运平台扶持累计最多享受3年或1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经营邮政快递业务,当年邮政业务总量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5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评3A级、4A级、5A级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主要经营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务,当年营收5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20万元,连续2年符合扶持条件,且当年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新入驻企业,入驻当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驻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驻当年营收5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驻当年营收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九条  支持交旅融合发展经营两江游”“三峡游等水路客运业务,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经营旅游包车等道路客运业务,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对在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服务保障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多给予扶持50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物流配送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每年完成5000架次以上),每个起降点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每个航线每年给予扶持2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通航短途运输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每年完成100架次以上),每个起降点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每个航线每年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十一条  其他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交通运输委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