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盘龙街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经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3号)、《关于公布实施南岸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377号)精神,我县新增盘龙街道长江盘龙水厂水源地、沙市镇汤溪源社区3组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和人和街道滴水寺溪沟白龙水厂水源地保护区3个,调整云阳镇长江云阳镇水厂水源地保护区1个,撤销沙市镇汤溪河沙市水厂水源地和宝坪镇落凼湾水库水磨水厂水源地保护区2个。现将《盘龙街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
附件:盘龙街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
撤销方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