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增、撤销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铜府发〔2025〕2号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渝北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496号)文件要求,决定新增铜梁区旧县街道斑竹堰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大庙镇深沟水库水源地、南城街道巴岳水库水源地(原石鱼镇巴岳水库水源地)、福果镇煤窑地下水水源地3个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
撤销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