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璧山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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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山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

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通知

 

璧发改2024266

 

区各级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报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重庆市山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600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500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4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200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6:3018:00,收费标准为10/·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幼儿园违反国家学前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

(三)做好收费公示。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提高保教质量。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521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璧山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璧发改20212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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