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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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府20249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4


 

 

重庆市九龙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了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推动城市更新提升,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第二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财政对既有住宅中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  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等工作,做好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助申请的审核,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居民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二)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同高效的电梯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电梯本身的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监管,做好特种设备检验登记等工作。

(三)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等单位,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网迁改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四)       区财政局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既有住宅主体结构使用安全和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审查,负责对电梯的基础、围护结构(包括底坑、井道等)、机房、连廊等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占用道路、绿地等工作,指导自来水单位做好管网迁改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和用地审查等工作。

(八)社区居委会负责异议调解,依法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增设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  既有住宅中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补助

 

 补助范围:本区城镇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直管园),国有土地4层及以上,初始取得不动产权证10年及以上,已经按照《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完成电梯增设的老旧住宅。

 补助标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实行业主先支付财政后补助区财政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即每台电梯补助增设价格总额50%,补助上限为每25万元,每年补助不超40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局据实申报的时间先后为序。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资金补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审核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资金补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定该增设电梯是否符合本方案补助要求。

2.申请材料

1)增设电梯合同(原1份,双面复印1份)

2)增设电梯发票(原1份,复印1份)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复印1份,复核原件)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竣工现场验核记录(复印1份)

5)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原1份)

6)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助委托收款书(原1份,样本见附件)受委托收款人或单位须为合同当事方,受委托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或者受委托收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页,同时加盖单位鲜章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据实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区财政局据实申报。

(三)资金补助。区财政局审查后,据实拨付补助资金。超出当年补助名额的,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局据实申报的时间先后为序,纳入后一年度补助名额。

 

第四  附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本方案未规定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61231日。原《重庆市九龙坡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九龙坡府办发2017318号)同时废止。

 

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助委托收款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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