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
九龙坡残联〔2024〕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修订)
依据重庆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扶持工作,特对《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修订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周岁、女16岁至54周岁),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本区合法有效营业执照(非本区营业执照不纳入补贴范围),自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从事自主创业生产经营且法人为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艺术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产业和低碳环保研发生产等,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至少解决1名残疾人就业(不包含残疾人创业者本人),创业者在申报自主创业补贴时能够提供为雇佣的残疾就业人员购买1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是指自申报补贴上一月起至上一年度满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从事商贸流通、酒店住宿、农产品加工、花卉苗圃、产品制造、养殖业等,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至少解决2名残疾人就业(不包含残疾人创业者本人),创业者在申报自主创业补贴时能够提供为雇佣的残疾就业人员购买1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是指自申报补贴上一月起至上一年度满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每户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三)从事美容、美发、餐饮、盲人保健按摩、汽车美容、电器维修、中介服务、服装店、小型超市、体育健身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企业,至少解决残疾人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创业者本人在申报自主创业补贴时能够提供其购买1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是指自申报补贴上一月起至上一年度满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茶楼、歌舞厅、酒吧、电子游戏、烟摊、小卖部等不属于补贴范围。
以上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主要用于残疾人创业者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社保缴纳等方面补助。
三、申报审核
(一)残疾人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有效残疾证、户口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场地租赁合同(经营地为残疾人自有住房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生产经营场景图片2张(6寸)、残疾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
(二)由镇街残联负责对残疾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复审,并到残疾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核实,申请资料的复印件附在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后,经镇街残联审核盖章后,报区残联残疾人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打入到残疾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四、申报时间
每年2月1日—10月31日为申报时间(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在本修订文件出台之前,按照原《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九龙坡残联﹝2011﹞17号)享受过我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的残疾人,自本修订文件出台之后,原文件废止,不得再进行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报,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各镇街残联要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积极宣传鼓励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各镇街残联要严格执行报批审核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附件:1.____年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____年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1
____年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______街镇______ 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 贴一寸免冠照片 | |||
残 疾 类 别 |
| 残疾 证号 |
| ||||||
联 系 电 话 |
| 家 庭 住 址 |
| ||||||
生产经营地址 |
| 生产经营项目 |
| ||||||
申请 补贴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 委会 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责任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镇 残联 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责任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 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经审核,应发放补贴金额为 元 责任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