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溪区促进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梁政规〔202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梁溪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梁溪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梁溪区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优质企业引育
1.支持引进链上优质企业。对梁溪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综合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加大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力度。
2.培育壮大行业领军企业。对首次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推动技术创新发展
3.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大力开发创新服务产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字化产品服务于无锡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和梁溪区重点产业生态圈的企业,根据数字化产品服务内容,给予机构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搭建引才交流平台
4.鼓励加强产业人才导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猎头服务,从市外引进符合梁溪区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的高层次人才,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世界名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分别给予机构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对服务于梁溪区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应用场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梁溪区首次就业参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6.开展行业交流活动。在梁溪区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行业活动,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主办机构最高20万元活动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揭榜领题”等创新实践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总部经济。传统业务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科技创新业态为主的机构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综合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8.强化行业服务保障。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在江苏无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共享办公空间,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青年人才创业。
六、附则
本措施由梁溪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措施与无锡市、本区其他奖励政策或措施有重叠、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本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梁溪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操作细则
2.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梁溪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项目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梁溪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申报项目操作细则。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
一、支持引进链上优质企业
(一)对梁溪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综合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加大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力度。
1.细则说明
根据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收入、年度综合效益及落地转化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等综合发展情况,经综合评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国内外有品牌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结合团队专业资质、所获荣誉、行业贡献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申报的上一年度,传统业务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其他业态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年度综合效益显著;
(3)申报的上一年度,已组建本地专业研发团队、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产品应用于梁溪区企业不少于3项;
(4)申报的上一年度,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落地不少于2家(非属同一法人实体或非受同一控股公司实际控制)。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产品应用于梁溪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使用领域、用途,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在本措施实施后)和发票、费用明细、费用支付凭证;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在梁溪区的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研发团队成员的参保证明;
(8)产业链上下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合作协议、服务协议、合同、发票等落地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情况的其他材料。
二、培育壮大行业领军企业
(一)对首次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1.细则说明
在梁溪区首次认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后在梁溪区首次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机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
(二)对获评省级及以上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细则说明
在梁溪区申报通过江苏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获得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后在梁溪区申报通过国家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获得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机构,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梁溪区直接申报通过国家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获得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该项内同一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国家级、江苏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认定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认定文件;
(6)人社部门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结果通知文件、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对新增入库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细则说明
在梁溪区首次入库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库后次年未退库且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以上的机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年报表格(含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属地街道公章;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申报年度在梁溪区的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三、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大力开发创新服务产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字化产品服务于无锡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和梁溪区重点产业生态圈的企业,根据数字化产品服务内容,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字化产品服务于无锡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和梁溪区重点产业生态圈的企业,且服务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该项奖励不可重叠申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产品应用于梁溪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使用领域、用途,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在本措施实施后)和发票、费用明细、费用支付凭证;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在梁溪区的完税证明。
四、鼓励加强产业人才导入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猎头服务,从市外引进符合梁溪区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的高层次人才,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世界名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猎头服务从市外引进符合梁溪区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长大于(含)6个月,按照猎头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引进1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首次从市外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世界名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等海内外青年人才,引进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长大于(含)6个月,每引进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猎头合作协议及费用说明、通过猎头服务引进的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引进人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引进人才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五、支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
(一)对服务于梁溪区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应用场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等方式参与梁溪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公共就业服务,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以申报项目的实际服务费用进行核定,按照核定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与梁溪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发票、费用明细、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
(6)绩效评价报告。
(二)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梁溪区首次就业参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无锡市首次参保,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长大于(含)6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申报年度内获得该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指省内外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外高等职业院校(不含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教育部学信网认证的海外高校专科及以上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吸纳的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六、开展行业交流活动
(一)在梁溪区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行业活动,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主办机构最高20万元活动补贴。
1.细则说明
经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梁溪区举办市级及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业会议、产品发布、赛事路演等交流活动,有市、区人社部门参与、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参会,参会总人数不少于100人,外市参会人数达到一定比例,且活动辐射的企业、单位覆盖3个地级市及以上,经综合评估,给予主办机构不超过核定总支出金额30%的支持,单个活动支持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机构活动支持全年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活动方案及预算表(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6)参会人员花名册、现场图片、宣传报道、成果总结等;
(7)活动发票和费用明细、费用支付凭证。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揭榜领题”等创新实践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细则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梁溪区参与江苏省及以上人社部门“揭榜领题”等创新实践项目,获得省级荣誉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直接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江苏省及以上人社部门发布的“揭榜领题”项目文件;
(6)获奖项目荣誉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总部经济。传统业务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科技创新业态为主的机构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综合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细则说明
(1)传统业务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1.5亿元、1亿元,科技创新业态为主的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经审核认定的,按照年度综合效益(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的6%、5%、4%给予奖励,同一机构首次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申报年度内该项奖励不可重叠申报。
(2)首次奖励后次年起,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收入、年度综合效益情况进行动态量化评估,根据增幅情况确定年度动态评估A、B、C等级。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综合效益增幅均达到20%的,评定为A级;增幅均达到15%的,评定为B级;增幅均达到10%的,评定为C级。对动态评估结果确定为A、B、C类的机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5)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年报表格(含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属地街道公章;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申报年度在梁溪区的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八、申报流程和时间
1.由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且本措施实施后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梁溪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报补贴时,应诚实守信,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不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责令退回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属地街道指导申报单位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后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认定。
4.申报时间:按照当年度通知统一申报,通知发布年度为申报年度。符合相关奖励申报条件的起始时间均为本措施实施之日起。
5.本文中的一次性奖励,是指申报机构对该项奖励仅可申报一次。
附件2
项目申报表
( 年度)
|
申请项目 |
|
核准文件 |
|
|
申请单位名称 |
|
所属街道 |
|
|
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
经营地址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
|
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无伪造申报材料等欺瞒行为。如有违规愿退回已发放的奖励,取消申请资格;情况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盖章) 材料符合项目申报收件要求。
年 月 日 |
||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须填写完整,真实准确。
2.单位申请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项目栏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具体条目(精确到子条目)填写具体内容。
4.本申请表经申报单位所在街道人社部门确认、盖章后,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