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镇江经开区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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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镇江经

开区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的通知

(镇经开管规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办,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镇江经开区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429

 

 


镇江经开区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

 

为加速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新质生产力发展,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为方向,强化大学科技园整体建设、运营及产业特色打造,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集聚科技人才团队

1. 支持高质量科创项目落地。鼓励高质量项目团队及高层次人才来经开区创业,通过各类科技项目准入评估,准入评估80分(含)以上的,对项目负责人为国家级人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团队及个人的,给予最高60万元创业支持;对高校市级及以上概念验证中心认证的项目团队,给予最高40万元创业支持;对博士、硕士学历人才来经开区创业,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支持;对本科学历人才来经开区创业,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支持。创业团队及人才第一年达到以下条件中二项及以上的给予30%的创业支持,第二年达到以下条件中三项及以上的给予40%的创业支持,第三年达到以下条件中三项及以上的给予30%的创业支持。

1)当年申请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

2)当年实际营收达30万元及以上;

3)当年技术交易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4)当年成功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5)当年有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6)当年成功备案创新型中小企业;

7)当年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当年有效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项目;

9)当年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机构或企业直接投资200万元及以上;

10)当年提交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材料或成功获批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

11)企业当年购买价值不低于10万元的研发生产和办公设备;

12)获得区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奖项;

13)当年新增缴纳社保人员1人及以上。(责任单位:科信局、组织部、经发局、人社局、市场局、大学园管办、招商中心)

2. 支持发挥赛事品牌效应。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对由党工委管委会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给予承办方最高15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支持,一等奖支持50万元,二等奖支持30万元,三等奖支持20万元。(责任单位:大学园管办、组织部、科信局、人社局)

二、拓展科技服务渠道

3. 支持科技服务多元叠加。对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以及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联合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高企直通车”等活动,支持企业吸纳金融资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企业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科信局)

4. 支持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应用场景打造等服务。对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5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市级中试验证平台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补助(含境外委托境内登记合同),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科信局)

三、优化创新平台建设

5. 支持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设自有研发机构,对通过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期增幅不低于10%,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并经确认,按研发投入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期增幅低于10%的,不予补助。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协同攻关核心技术,认定省级创新联合体的给予100万元支持,认定市级创新联合体的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信局、经发局)

6. 支持建设高能级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对创成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支持;对创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支持;对创成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科信局)

四、加速创新主体跃升

7.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单位,单个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单位,单个项目给予2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和参与完成单位,给予20万元支持;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完成单位,给予10万元支持。支持引入高端人才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平台机构或个人协助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的给予1-2万元支持,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江苏省“DF计划”的给予5万元支持;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给予4万元支持,入选“双创计划”创新创业个人的给予2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信局、组织部)

8. 支持企业全链条加速培育。鼓励依托“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专业创新园区”载体链条科学培育优质小微企业,加速企业成长,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新认定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企业,成功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给予2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7万元补助;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7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科信局)

五、提升科创载体质效

9. 支持科创孵育载体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改(扩)建专业孵化载体,转化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孵育新企业。对经申请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信局、大学园管办、瀚瑞控股)

10. 支持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鼓励专业孵化平台运营团队参与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充分发挥运营团队品牌提升、在孵企业培育等方面的优势,围绕《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2025-2027年)实施方案》中运营团队建设要求,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团队最高150万元支持,其中50万元作为基本运营经费、100万元作为绩效考核经费。(责任单位:科信局、大学园管办、瀚瑞控股)

本措施奖补每年5月底或11月底由符合条件企业向大学园管办提出申请并初审,由科信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后报镇江经开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后兑现。本措施自20256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531日止。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或本级政策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则按照上级及本级政策要求予以执行,涉及的原措施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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