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
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吴政规字〔2025〕5号)
各开发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场)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公司:
《关于促进吴中区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第137次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关于促进吴中区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促进业态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培育特色品牌,以文体旅深度融合激发高质量发展持久动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鼓励载体提档升级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数字文化类产业园区的(园区内数字文化企业数量不少于文化企业总数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培育区级产业载体
对首次获评吴中区文化产业集聚区(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已认定的吴中区文化产业集聚区(街区)进行复核,经评审,对通过复核的集聚区(街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强化产业集聚效应
文化或体育产业园区(街区)内上年度纳统文化企业总规模超1亿元(含),且增长率超2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新增纳统文化企业4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促进夜间消费提升
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发展,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领航企业壮大
5.助推企业加速成长
对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纳统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经审核,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每年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其中标杆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规模超10亿元(含),且增长率超10%(含);领军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规模超1亿元(含),且增长率超20%(含);成长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规模超3000万元(含),且增长率超30%(含)。
6.加大企业引培力度
对上年度个体转企业的文体企业,规模超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个体转企业的备案民宿(农家乐)、咖啡馆等相关涉旅企业,规模超2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纳统的文体旅企业,经审核,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年纳统的文体旅企业,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激励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提名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江苏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聚力多元业态突破
8.提升动漫游戏能级
对在吴中区经营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顶级电竞俱乐部,参加国内、国际重大赛事,并取得全国前三或全球前八成绩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在吴中区经营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企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吴中区研发、发行的原创游戏产品在主流平台正式上线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游戏上线后,企业规模达2亿元(含)的,最高按照该游戏产品运营首年规模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吴中区经营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企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播放许可、在吴中区创作的原创动画产品,在国内主流互联网平台出品,根据平台签署合同以及项目支出财务审计,给予实际投入金额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选国家级游戏动漫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或获国家重大奖项(“动漫奖”“金猴奖”等)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鼓励影视短剧创作
对在江苏省备案且由吴中区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影作品,获中国电影华表奖(含提名)、中国电影金鸡奖(含提名)、大众电影百花奖(含提名)、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国际荣誉的,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上线播出,且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目录等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微短剧,经审核,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版权方每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10.创新非遗产业开发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创产业化开发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规模大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激励体旅业态升级
对获评“中国体育旅游十佳精品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2.支持旅游载体建设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区)、江苏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区)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已获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区)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
13.拓展文化境外交流
优势文化项目通过政府渠道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进行展演、展览、展销等“出海”活动,经审核,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推动创新融合落地
积极鼓励农、文、康、体、旅融合发展,在相关领域新增投资并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审,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对数字文化领域的新增投资项目,经区专题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扶持标准。产业分类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为准。
四、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15.鼓励民宿提档升级
依据国家标准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已获评国家等级旅游民宿的企业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获评苏州市级及以上精品旅游民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引导酒店创星创绿
对获得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批文并挂牌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已获评国家等级酒店的企业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对获评国家绿色饭店金树叶、银树叶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已获评国家绿色饭店的企业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
五、扩大文旅市场辐射
17.激励企业引客入吴
每年从经济效益、行业带动、社会效益、入境游规模等方面,对旅行社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本项年度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8.支持会议会展发展
对引进会议会展到吴中的旅行社、会展企业或在吴中区直接举办会议会展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机构,单次会议会展活动达到一定规模,按规模大小进行奖补。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资举办的会议、会展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本项年度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附则
19.本措施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吴中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文体旅局另行制定。对于已经依据市、区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资金奖励的项目,以及符合本措施多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相关政策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20.本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开发区、太湖新城)按4:6分担。其中区级部分从区文化体育旅游专项资金列支。区级补助资金下达各板块后,由属地具体负责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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