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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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

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吴政规字〔20255号)

 

各开发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场)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公司:

《关于促进吴中区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第137次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2547

 

 

 

 

 


关于促进吴中区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促进业态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培育特色品牌,以文体旅深度融合激发高质量发展持久动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鼓励载体提档升级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数字文化类产业园区的(园区内数字文化企业数量不少于文化企业总数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培育区级产业载体

对首次获评吴中区文化产业集聚区(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已认定的吴中区文化产业集聚区(街区)进行复核,经评审,对通过复核的集聚区(街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强化产业集聚效应

文化或体育产业园区(街区)内上年度纳统文化企业总规模超1亿元(含),且增长率超2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新增纳统文化企业4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促进夜间消费提升

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发展,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领航企业壮大

5.助推企业加速成长

对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纳统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经审核,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每年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其中标杆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规模超10亿元(含),且增长率超10%(含);领军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规模超1亿元(含),且增长率超20%(含);成长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规模超3000万元(含),且增长率超30%(含)。

6.加大企业引培力度

对上年度个体转企业的文体企业,规模超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个体转企业的备案民宿(农家乐)、咖啡馆等相关涉旅企业,规模超2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纳统的文体旅企业,经审核,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年纳统的文体旅企业,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激励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提名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江苏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聚力多元业态突破

8.提升动漫游戏能级

对在吴中区经营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顶级电竞俱乐部,参加国内、国际重大赛事,并取得全国前三或全球前八成绩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在吴中区经营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企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吴中区研发、发行的原创游戏产品在主流平台正式上线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游戏上线后,企业规模达2亿元(含)的,最高按照该游戏产品运营首年规模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吴中区经营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企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播放许可、在吴中区创作的原创动画产品,在国内主流互联网平台出品,根据平台签署合同以及项目支出财务审计,给予实际投入金额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选国家级游戏动漫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或获国家重大奖项(“动漫奖”“金猴奖”等)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鼓励影视短剧创作

对在江苏省备案且由吴中区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影作品,获中国电影华表奖(含提名)、中国电影金鸡奖(含提名)、大众电影百花奖(含提名)、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国际荣誉的,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上线播出,且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目录等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微短剧,经审核,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版权方每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10.创新非遗产业开发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创产业化开发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规模大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激励体旅业态升级

对获评“中国体育旅游十佳精品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2.支持旅游载体建设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区)、江苏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区)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已获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区)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

13.拓展文化境外交流

优势文化项目通过政府渠道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进行展演、展览、展销等“出海”活动,经审核,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推动创新融合落地

积极鼓励农、文、康、体、旅融合发展,在相关领域新增投资并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审,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对数字文化领域的新增投资项目,经区专题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扶持标准。产业分类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为准。

四、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15.鼓励民宿提档升级

依据国家标准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已获评国家等级旅游民宿的企业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获评苏州市级及以上精品旅游民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引导酒店创星创绿

对获得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批文并挂牌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已获评国家等级酒店的企业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对获评国家绿色饭店金树叶、银树叶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已获评国家绿色饭店的企业晋升等级的,实施差额奖励。

五、扩大文旅市场辐射

17.激励企业引客入吴

每年从经济效益、行业带动、社会效益、入境游规模等方面,对旅行社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本项年度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8.支持会议会展发展

对引进会议会展到吴中的旅行社、会展企业或在吴中区直接举办会议会展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机构,单次会议会展活动达到一定规模,按规模大小进行奖补。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资举办的会议、会展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本项年度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附则

19.本措施自20255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由吴中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文体旅局另行制定。对于已经依据市、区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资金奖励的项目,以及符合本措施多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相关政策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20.本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开发区、太湖新城)按4:6分担。其中区级部分从区文化体育旅游专项资金列支。区级补助资金下达各板块后,由属地具体负责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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