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的通知
(泰交规〔2024〕2号)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促进新形势下我市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泰州实际,以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为目标,制定了《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附件:《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泰州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泰州市机动车行驶证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
3.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mm且车辆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普通燃料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mm;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可在线查看的视频音频监控,可接入公安部门的紧急报警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最新推荐标准;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为促进存量不合规车辆合规经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为车辆合规办证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不合规网约车车辆的车龄不得超过8年、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mm,其余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