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兴化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监管
细则(试行)》的通知
(兴住建规〔2024〕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订《兴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监管细则(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兴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
监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兴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对照《兴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对企业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并以考评得分划分等次。
第四条 市住建局参加该考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考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监管方式
第六条 考评工作按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按建设工程勘察和建设工程设计两个类别,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等次划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同分并进),企业考评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企业考评得分不低于90分,且得分位于当年所有考评企业得分排名的前30%以内;B级:企业考评得分不低于70分;C级:企业考评得分低于70分。
第八条 对《兴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监管细则(试行)》,市住建局可根据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及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经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考评等级,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布。考评过程中被定为C级的,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该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应当根据考评结果在日常监管、动态核查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考评等次评定为C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产生的不良行为,市住建局将同步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4年4月18日起试行。
附件:兴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考评标准
附件:
兴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行为
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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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不良行为内容 |
扣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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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行为 |
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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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定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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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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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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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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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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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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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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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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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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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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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查发现项目投标文件中设计人员与实际设计人员不一致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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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查发现存在其他不正当投标行为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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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从业行为 |
13 |
人员未经注册或超越国家规定的注册执业等级和范围执行业务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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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注册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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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员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单位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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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资历、资格条件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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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专业(工种)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历、资格条件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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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质量 |
18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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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定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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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勘察企业未按规定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进场前向主管部门做提前告知手续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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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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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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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未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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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不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参加工程验收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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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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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指定建筑材料品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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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勘察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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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在施工图审查中,单个项目设计综合违反强条10条及以上,勘察违反强条4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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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定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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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在施工图审查中,单个项目设计综合违反强条6-9条,勘察违反强条3条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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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在施工图审查中,单个项目设计综合违反强条4-5条,勘察违反强条2条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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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施工图审查中,单个项目设计综合违反强条2-3条,勘察违反强条1条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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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施工图审查中,单个项目设计审查一次复审未能全部通过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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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因设计欠合理、设计缺陷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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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经发现问题,约谈项目负责人的或通报批评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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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无责任人签字、盖章(注册师),或签字不全,或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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