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
生产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住建规〔2023〕3号)
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绿色高质量发展,保证产品质量,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9号令)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拟开展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拟在我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包括混凝土预制柱、混凝土预制承重墙、混凝土预制叠合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混凝土预制剪力墙板、混凝土预制楼板、混凝土预制楼梯、混凝土预制飘窗和预制内外墙板等,以上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使用前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条件如下:
(一)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和仪器设备。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相关试验室工作经历,熟练掌握预制构件生产原材料质量控制知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试验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原材料堆放仓库、产品生产车间,除必要的门窗外,应采用永久性硬质材料进行封闭。
(四)原则上应使用蒸汽养护系统。
二、登记发证
(一)由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负责登记管理工作,发放和收回《淮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登记证书》(下称《登记证书》)。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中心)承担登记具体业务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中心负责登记材料梳理工作,本市各县区住建部门或市城乡建设中心均可接收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登记材料,登记一次,全市通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三)市城乡建设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登记企业进行评审(材料和现场),现场评审表见附件二,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对经评审符合登记要求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放《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如有异议,调查处理后再作决定。
(五)《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在登记有效期截止日前90天内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企业,须重新办理登记。
(六)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收回《登记证书》。
1.发生部品部件产品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结果为依据)。
2.部品部件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含复检)。
3.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转让《登记证书》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应予收回的。
三、监督管理
(一)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按照规定职责,对辖区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使用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的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把关。
(二)市住建局设计处督促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省级部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审查。
(三)市工程造价管理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市场价格的调研,适时发布各类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的信息价。
(四)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会同市城乡建设中心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市城乡建设中心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产品质量的检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执行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接收企业申请并按照流程开展核查工作,2023年10月1日起,所有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须具备《登记证书》,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城乡建设中心反馈。
附件:1.淮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登记表
- 现场评审表
附件1
淮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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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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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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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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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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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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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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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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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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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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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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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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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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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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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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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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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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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及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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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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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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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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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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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构件产品种类 |
□预制柱 □预制承重墙 □预制梁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预制剪力墙 □预制楼板 □预制楼梯 □预制飘窗 □预制内外墙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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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主任和专职试验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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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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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供试验室主任和专职试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附件2
现场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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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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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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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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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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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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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情况 |
原料处理□ |
成型□ |
养护制成□ |
成品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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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管理体系名称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ISO体系认证)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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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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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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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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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不分规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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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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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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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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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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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及操作制度健全。 |
健全□ |
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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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材料堆放仓库、产品生产车间,除必要的门窗外,应采用永久性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原材料分类堆放、不混杂。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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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蒸汽养护系统能否正常使用。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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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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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检验)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相关质量检验工作经历;试验(检验)负责人应为全职;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检验人员具有工程序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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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经过有资格的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质检员证书)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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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材料进厂、配料控制等生产计量设施齐全。 |
齐全□ |
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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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试验(检验)室检测仪器和设备满足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出具以及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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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有记录和明显标识。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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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检测室的功能分区、工作条件、温度和湿度等符合规定。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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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验室管理制度健全,保证档案资料的可追溯性。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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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原材料、生产过程检(试)验的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含原材料进厂报告,砂、石、水泥、钢筋、外加剂及掺合料等原材料性能检验资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力学性能等生产过程检(试)验资料,出厂产品的混凝土强度、钢筋力学性能、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等检验报告)。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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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品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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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质量检验规程(DB32/T 4075—2021)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且检验项目符合检验规程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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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质量检验规程(DB32/T 4075—2021)要求,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且检验项目符合检验规程要求,具有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台账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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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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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进行标识,标识系统满足唯一性、溯源性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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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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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查看企业纸质材料中有关证照原件。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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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排污设施运行正常;道路硬化,厂容整洁。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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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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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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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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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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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该企业办理《淮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登记证书》 |
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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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联系手机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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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为必须符合项;其余项目3项以上(含3项)不符合,视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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