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加强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
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09〕50号)、市残联关于印发《2023年度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残发〔2023〕17号)及《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赣委办发〔2020〕58号)精神,按照区委巡察区残联党组反馈意见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理念,优化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高能力素质,稳定可靠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强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通过明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岗位设置、选聘和考核办法、教育培训等,进一步强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管理,使之更加规范、有序、高效。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优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结构,提升专职委员的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制度。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进一步稳定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激发专职委员干好残疾人工作,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岗位设置。按照我区残联系统改革相关意见和巡察整改有关要求,每镇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镇应配备至少2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总数在2000人以上镇的应当配备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区残联在不减少现有专职委员数量的前提下,按要求于2023年底前逐步配备到位,暂时难以配备到位的,在核定的社区工作者中调配到位。
(二)规范选聘办法。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优先考虑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当地专职委员总数的20%);适当补充特需健全人,满足基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4.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区残联统一规范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程序和资格条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规定程序,由区残联牵头会同各镇共同负责专职委员选聘,并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三)健全管理制度。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区残联的统一领导下,接受镇残联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加强对专职委员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职委员履职能力。区残联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专职委员进行残疾人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改变过去“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传统观念,区残联成立绩效考核工作专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建立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制,量化标准、优胜劣汰,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等相关事项。
(四)解聘。专职委员出现以下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
1.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的;
2.因病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能按时完成区残联交办工作任务被通报两次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应岗位的其他情形。
(五)保障薪酬福利。区残联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按不低于本地相关社工标准落实薪酬待遇,并根据学历、工龄、业务能力、履职情况等条件,建立适当薪酬增长机制或参照社工管理办法加入绩效考核指标、完善绩效管理,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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