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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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公开”实施办法

赣自然资发20233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日常监管工作,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双随机公开”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随机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列入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成立“双随机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公开”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第五条 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每项检查事项逐一列出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况。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别、发证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

第八条 在开展抽查工作前,应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效率,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主体的3%,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投诉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应加大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 开展监管抽查工作应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共同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建立“抽查一通报”制度。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必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领导小组。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五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双随机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政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谢鑫

执法监督与法规科科长

王平

地质矿产科科长

盛开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

李艳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樊继玲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科长

李刚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丁新华

城乡规划科科长

林业管理科科长

王桂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徐进涛

海域海岛管理科科长

李华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

苏飞

自然资源动态监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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