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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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

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

(淮发改〔20228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准确掌握全区新型储能项目开发资源,推动我区新型储能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区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其他形式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二、统筹事项

(一)全区所有新型储能项目由区级统筹安排,任何部门、单位和镇街不得擅自与投资方洽谈、签订合作协议。

(二)已签订协议未实施的新型储能项目,一律终止实施。

(三)对未取得区级统筹同意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审批、资规、环保、文广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前期许可手续。

三、办理流程

(一)有意投资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要制定好项目建设方案,并经区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相关项目获得区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项目要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831号)要求,并纳入相应电力规划。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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