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乡村振兴局等关于加强帮扶项目
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泰乡振〔2022〕3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21〕5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推动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构建分级分类合理、权属关系清晰、监管职责明确、运营管护严格、收益分配优化、处置方式规范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将帮扶项目资产合理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帮扶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给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帮扶项目资产闲置和流失,确保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三、工作内容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南北合作、五方挂钩、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开展分级分类认定。在对帮扶项目资产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健全台账,规范管理。
1.关于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权益性资产等,要根据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和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无法明确到个人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市(区)、乡镇(街道)统筹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应按资金投入等约定因素将权属量化到相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折股量化要严格履行清产核资、公开公示程序,确保资产公允计价。
2.关于公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要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移交、确权和管理。
3.关于到户类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应归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权属无法清晰界定的,可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权属关系。
四、推进措施
1.全面摸清帮扶项目资产底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资金渠道,分年度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核查统计,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帮扶项目资产再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统尽统,并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分层级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2.稳步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并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应管理,及时公示确权结果。确权登记要遵循现有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充分考虑帮扶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受益权尽量下沉。确权登记后,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已确权项目资产的账实清点,对账实相符的,应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天内开展资产移交。
3.强化帮扶项目资产监管责任。市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会同市委农办、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域内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把帮扶项目资产监督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统筹推进,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监管责任清单。帮扶项目属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结合本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要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切实履行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确权到村集体的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担负起管理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各司其职。
4.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帮扶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按照帮扶项目资产类型、层级和特点,明确具体管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1)经营性资产,要制定详实、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包括明确的合法的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管护经费支出要求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原则上根据运营方案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2)公益性资产,要按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加强后续管护,落实管护具体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鼓励由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注重发挥受益群众作用,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和运营。
(3)对到户类资产,由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行管理,并接受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扶。
5.优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帮扶项目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支出,优先用于低收入农户帮促和重点帮促村发展。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帮扶。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统筹实施的精准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约定期内要保障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基本利益。鼓励帮扶项目资产运营主体优先录用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采取一系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措施,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6.依规做好帮扶项目资产处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国有和集体帮扶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帮扶项目资产。对超过使用年限、长期闲置、损毁、权属转移等确需处置的,应按照相应权属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帮扶项目资产用于抵押担保的,要切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帮扶项目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涉及金额少、规模小的帮扶项目资产,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程序。帮扶项目资产的流转,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范畴的,应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
五、安排部署
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按照安排部署、摸底排查、确权移交等阶段有序开展。
第一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市(区)制定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帮扶项目资产的清理排查和登记,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台账管理。
第三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对摸底登记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分类,确定权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理顺各方关系。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精心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将其纳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扎实推进。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政策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将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学习借鉴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2.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市(区)两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将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帮扶项目资产信息台账。要充分依托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平台,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工作信息动态共享。不断提升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应纳尽纳,监管不留死角,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绩效评价,严肃工作作风纪律。各市(区)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适时推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发挥绩效评价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损坏损毁、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帮扶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责令赔偿,并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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