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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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灌建发〔2021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建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廉政建设,确保资源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灌南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建局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 各类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法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参与交易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住建局的利益出发,以对住建局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

第五条 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择优、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原则;遵循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限额以上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程序

 

第六条 限额以上项目指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咨询服务单位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等单位)的选择;咨询服务费20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招标公开。限额以上项目均应当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应进必进,推动限额以上各类招标交易活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第三章 限额以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程序

 

第八条 限额以下项目指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估算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咨询服务单位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等单位)的选择。

第九条 根据《灌南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灌政办发〔202079号)要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交易领导小组)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组织和监督限额以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十条 小组职责。交易领导小组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其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则、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制定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发包方案;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按规定处理异议。

监督小组职责: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会同交易领导小组处理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异议,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下招标方式的确定。根据项目规模特点、紧急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限额以下综合评估招标(适用于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50万元范围内的项目)、限额以下邀请报价招标(适用于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30万元范围内的项目)、限额以下直接发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内的项目)。

第十二条 签约。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相一致。

第十三条 资料归档。招标活动中的所有文件、材料、记录、影像都是重要的档案,也是考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资料,还是廉政建设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应做好交易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小组应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应将发现的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限额以下综合评估招标方法: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招标文件,有意向投标的单位取得招标文件并做好准备工作,按照招标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并做好记录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各1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由评委会推荐候选人名单,根据国家规定依法确定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1号文)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日;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日。

第十六条 限额以下邀请报价招标方法:由交易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邀请3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报价,采用最低价方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限额以下直接发包方法:由交易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就工程内容、质量标准、价格费用、后期维护等与有意向的单位进行协商询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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