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
保障标准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
标准的通知
(东民发﹝2021﹞38号)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财政部门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连云港市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连民儿童〔2019〕1号)、《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连财社〔2021〕59号)及《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21〕6号)、《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境儿童中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及执行时间
从2021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2元,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县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定执行。
二、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及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现由每人每月120、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90元。
三、资金来源
孤儿基本生活费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外,其余配套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场)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并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困难群体权益得到保障。
东海县民政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