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睢政规〔202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睢宁县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承担第一责任。
第四条 建立由城建办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成本管控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各个环节成本管控。城建办依本办法组建方案论证小组、合同审核小组、变更审查小组,实行专家论证、审查、巡查制度。
第二章 设计环节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方案设计要突出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不得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
第六条 建设单位采取多方案比选确定设计单位的,应报请城建办方案论证小组进行比选。方案论证小组通过对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择优提出推荐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的,应将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报城建办方案论证小组实施经济技术论证,并形成专家意见。方案论证小组对修正优化后的设计方案复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条 施工图严格实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放大结构可靠性系数,不得超投资概算,应在保证结构安全前提下,降低成本。
第九条 县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所属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进行经济技术审查,严禁设计使用非标产品、特殊材料和指定材料品牌。
第三章 招标环节
第十条 必须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特殊情况采用费率或其他招标方式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工程量清单应包含设计方案确定的全部内容(包含配套设施的建设),不得缺项、漏项。
第十二条 招标控制价应采用财政预算评审价。财政评审应重点加强对工程量清单、造价编制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采取EPC等方式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应采用财政概算评审价。
第十三条 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在设计、监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分类推进“评定分离”,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
第十四条 严禁围标、串标、哄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一经查实严厉打击。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拟定,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必须列入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拟定后,由建设单位报城建办组织合同审查小组进行技术性及合法性审核。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合同,费用支付要预留合同价款30%(交通建设工程项目20%)作为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实施及服务情况支付。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批复前,按施工合同价款预留不低于15%(交通建设工程项目10%)的尾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批复后,预留经批复工程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
第五章 工程变更
第十八条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工程范围、增加建设规模和提高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如因以下情形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履行审批程序:
(一)县委、县政府法定文书确定的建设规划调整或重大技术变更,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更。
(二)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变更。
(三)外部环境、不可抗力、工期变化等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变更。
第十九条 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建设单位由于上述原因确须变更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及变更造价预算,报城建办变更审查小组进行论证及造价核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费用不予结算。
第二十条 应急抢修抢险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后,边报批、边实施,紧急会议必须有变更审查小组人员参加。
第六章 结算审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达到竣工结算审核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县政府请示结算审核。申报结算审核价格超出中标合同价10%以上的,建设单位须出具书面报告、附清单,并经县政府签批后方可据实结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 重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经城建办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建设全过程跟踪结算审核。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实行第四方复查制度。结算审核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得低于10%;未被抽查的项目,由结算审核主管部门委托第四方审核机构进行复查。结算价格以复查结果为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建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过程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或因工作失职等造成工程造价虚增的,应视情况扣减合同酬金,并依照《睢宁县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实行绩效管理,城建办负责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计划且节约投资成本占投资计划10%以上的,县委、县政府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际投资成本严重超出投资计划,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实施的政府投资非盈利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中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发承包项目单位工程控制价经验值
发承包项目单位工程控制价经验值
(2021年4月份测算)单位:元/M²
|
序号 |
工程类别 |
结构形式 |
层数(檐口高度) |
经验值 |
备注 |
|
1 |
多层住宅 |
框架 |
6层(含)以下 |
1900 |
|
|
2 |
小高层住宅 |
框剪 |
11层(含)以下 |
2150 |
|
|
3 |
中高层住宅 |
框剪 |
12层以上18层(含)以下 |
2300 |
|
|
4 |
高层住宅 |
剪力墙 |
19层以上 |
2500 |
|
|
5 |
综合楼 |
框架 |
12层以下 |
2100 |
|
|
6 |
中高层综合楼 |
框剪(筒) |
12层以上20层以下 |
2250 |
|
|
7 |
高层综合楼 |
框筒 |
20层以上28层以下 |
2400 |
|
|
8 |
超高层综合楼 |
剪力墙(钢结构) |
檐口高度100米以上 |
2700 |
|
|
9 |
工业厂房、仓库 |
钢结构,不含 重型吊车梁 |
|
1400 |
|
|
10 |
工业厂房 |
框架 |
|
1750 |
|
|
11 |
独立地下室 |
框剪 |
|
2600 |
|
|
12 |
独立人防地下室 |
框剪 |
|
3600 |
|
|
13 |
办公楼装饰1 |
普通装饰 |
|
650 |
|
|
14 |
办公楼装饰2 |
中档装饰 |
|
1200 |
|
|
15 |
宾馆酒店装饰1 |
普通装饰 |
|
2000 |
|
|
16 |
宾馆酒店装饰2 |
中档装饰 |
|
2600 |
|
|
17 |
宾馆酒店装饰3 |
高档装饰 |
|
4000 |
|
|
18 |
石材幕墙 |
|
|
800 |
|
|
19 |
铝板幕墙 |
|
|
700 |
|
|
20 |
玻璃幕墙 |
|
|
1100 |
|
|
21 |
公园综合景观绿化 |
|
|
360 |
|
|
22 |
广场综合景观绿化 |
|
|
400 |
|
|
24 |
快速路景观绿化 |
|
|
200 |
|
|
25 |
住宅小区景观绿化 |
|
|
350 |
按占地面积 |
|
26 |
校园景观绿化 |
|
|
350 |
|
|
27 |
厂区景观绿化 |
|
|
100 |
|
|
28 |
小区配套附属 |
|
|
80 |
按建筑面积 |
|
29 |
商业广场配套附属 |
|
|
190 |
按建筑面积 |
|
30 |
医院配套附属 |
|
|
120 |
|
|
31 |
小区沥青砼道路综合 |
|
|
430 |
|
|
32 |
水泥砼道路综合 |
|
|
390 |
|
|
33 |
小区雨污水管道综合 |
|
|
300 |
按米HDPE加筋管 |
|
34 |
地面块料铺装 |
|
|
260 |
|
|
35 |
小区配电工程 |
|
|
115 |
|
|
36 |
标准田径场400米 |
|
|
490 |
|
|
37 |
标准室外篮球场 |
|
|
600 |
|
|
38 |
海绵城市土建 |
|
|
1300 |
|
|
39 |
花岗岩人行道 |
|
|
390 |
|
|
40 |
透水砖人行道 |
|
|
370 |
|
|
41 |
城市沥青砼道路综合 |
|
|
720 |
|
|
42 |
城市雨水管道综合 |
|
|
3000 |
按米钢筋砼管 |
|
43 |
城市给水管道综合 |
|
|
1700 |
按米球墨管 |
|
44 |
城市污水管道综合 |
|
|
1450 |
按米球墨管 |
|
45 |
三仓管廊土建工程 |
|
|
89000 |
按米 |
|
46 |
三仓管廊安装工程 |
|
|
16000 |
按米 |
|
47 |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
|
550 |
按建筑面积 |
|
48 |
房屋加固工程 |
|
|
200 |
按建筑面积 |
|
49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
|
370000 |
按部 |
|
50 |
公共厕所 |
|
|
3000 |
|
|
51 |
公共建筑火灾报警系统 |
|
|
54 |
按建筑面积 |
|
52 |
公共建筑自动喷淋系统 |
|
|
100 |
|
|
53 |
公共建筑空调系统 |
|
|
490 |
按建筑面积 |
|
54 |
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 |
|
|
198 |
按建筑面积 |
|
55 |
小区三网合一工程 |
|
|
15 |
|
注:1.对我县区内已实施项目选择有代表性工程并结合本市相关工程对单方造价进行测算;
2.测算时已将全部甲供材计入综合单价,并将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外墙漆、水电安装等图纸范围之内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计入综合单价;
3.本测算综合单价不包括幕墙、外墙干挂、室内精装修、展陈、设备(电梯、采暖通风、消防、空调等)等在内;
4.附属配套工程(含道路、铺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消防、景观绿化、照明、大门、围墙、物业设施等,一般不包含配电、燃气、供水、三网工程)一般测算时按总建筑面积×约200元/M2计入概算;
5.配电工程(含高压、低压设备,一般不包含高压外线接入)一般测算时按总建筑面积×约115元/M²计入概算;
6.本测算值仅供参考,因受地理、地质条件限制,建筑造型、结构复杂程度,装饰装修档次,设计人员水平,市场材料及人工价格的波动,政策性调整,政府管制等因素影响,都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不确定性,最终造价应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