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接运管理的指导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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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遗体接运管理的指导意见

(苏政民规〔20212号)

 

各市(区)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遗体接运是殡仪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殡葬法规,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遗体接运管理,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苏州市殡仪公共服务规范管理规定》、《苏州市社会殡仪服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

(一)完善车辆备案制度。遗体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接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运。各殡仪馆遗体接运业务车辆和经各地民政部门确认、属地殡仪馆备案并签订服务协议的社会车辆为殡仪专用车辆,可从事遗体接运业务。未经确认和备案的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遗体接运业务。

(二)明确遗体运送范围。殡仪专用车辆必须在本殡仪馆服务范围内(苏州市殡仪馆服务范围为吴中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其他殡仪馆服务范围为本市、区)从事遗体接运业务。超出服务范围或离开苏州市异地接运遗体必须经各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苏州市范围内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的除外)。各殡仪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遗体接运业务,要通过完善遗体接运交接手续、加装车辆定位系统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遗体接运中的违规行为,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将遗体接运至本殡仪馆服务范围以外的地区,或虽经审批但在接运途中转交其他车辆承运。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殡仪馆和经确认、备案从事遗体接运业务车辆所属(挂靠)企业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保持车况良好。驾驶人员是车辆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殡仪专用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必须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座位险和相关不计免赔险齐全。

二、进一步加强太平间管理

(四)加强太平间日常管理。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遗体接运车辆信息严格把控,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出入管理,完善遗体接运交接流程,严禁将遗体交由殡仪专用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承运。禁止在机构内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不得将太平间出租或者外包给社会殡仪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五)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和太平间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严禁以收取介绍费、好处费等形式倒卖逝者信息。发现逝者亲属私自联系其他车辆接运遗体的,应及时加以劝阻并报告殡葬管理部门。

三、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服务行为

(六)规范遗体接运流程。工作人员在接运遗体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或胸牌,随车携带殡仪车辆专用标识,要主动向医疗(养老)机构、逝者家属出示相关证件证明,严格履行遗体交接手续,除可随车乘坐1-2名护送遗体的家属外,严禁其他送葬人员搭乘。

(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工作人员在执行遗体接运过程中,应主动向群众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告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落实好遗体接运费的相关减免规定,不得私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

(八)严格消毒保洁制度。按照“一车一运一消毒”的要求,在完成遗体接运后,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卫生防疫技术规范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九)规范遗体异地接运。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送至超出殡仪馆服务范围的地区或离开苏州市的,应当由运入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运出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因患传染病死亡,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严禁遗体异地运送。

殡仪馆服务范围内居民需要将已存放在殡仪馆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太平间内的遗体运往居住地进行祭奠活动的,须由所在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必须由殡仪馆遗体运送业务车辆专门运送,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运送的,应当凭接(处)警的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应当由运入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运出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十)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殡仪馆、村(社区)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治丧群众宣传当地政府惠民殡葬(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并主动提示和告知治丧群众选择正规的殡仪服务机构。

(十一)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各殡仪馆要建立遗体接运车辆信息库,及时通报公安、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殡仪馆网站公布具有遗体接运资格的车辆信息并及时更新。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诉举报遗体运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规范遗体运送相关工作纳入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对接“12345”、“寒山闻钟”、“部门信箱”等投诉举报信息平台,保障治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投诉举报涉及遗体接运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由公安部门受理;涉及未经确认、备案擅自开展遗体接运业务车辆的,由民政部门受理;涉及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太平间管理不规范的,由卫健、民政等部门受理;涉及违反遗体接运服务价格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十三)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遗体接运中的违法行为,各受理承办部门要及时核实情况并依法依规查处。涉及多部门职权的,由受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工作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十四)完善联合督查机制。以《苏州市殡葬服务机构联合督查办法》为依据,加大管理力度,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遗体接运人员、车辆、机构(单位)的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遗体接运中的违规行为。

各地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遗体接运管理的实施办法。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 州 市 公 安 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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