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完善县域商贸基础设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同时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修改《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三政规〔2025〕4号)部分条款: 一、将“15.支持商贸设施建设。对新设立的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购物中心,由商业运营单位统一招商运营、管理且商户入住率达到85%以上,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3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修改为“15.支持商贸设施建设。(1)对新开业的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达到80%及以上的,每年给予300万元运营补助。(2)对新开业的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年营业额达到1.5亿元、2亿元、2.5亿元及以上,每年分别给予运营方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运营方在《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三政规〔2025〕4号)有效期截止日前开业并提出申请的,其政策扶持期按开业时间顺延计算,最长均不超过5年。”
二、将“23.推动“电商+鲜甜三门”发展。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销售三门特色农产品的县内电商企业(拥有注册商标或取得商标授权),当年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修改为“23.推动“电商+鲜甜三门”发展。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销售三门特色农产品的电商企业(拥有注册商标或取得商标授权),当年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零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删除“33.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对入驻邮政快递品牌达5家以上且派件量达全县60%以上的县级共配中心,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机关、园区、学校、工厂、社区等无偿按需提供邮件快件存放配套场所,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充分考虑邮件快件存放场所需求。”
四、将附则中“6.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三年。……”修改为“6.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8日起生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