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46
收藏
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部门: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26      

(此件公开发布)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建设

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和提升嵊州小吃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开店扶持政策

(一)支持培育连锁门店符合相关条件的商贸连锁企业(含餐饮企业)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新开设3及以上符合“嵊州小吃”品牌“双标识”要求的品牌直营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3万元/家给予补助;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5万元/家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进驻重点场所。对新进驻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高铁站、高速服务区、医院、机关食堂的嵊州小吃档口或门店,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档口不超过2万元,单个门店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嵊州小吃企业以店中店或档口形式进驻知名品牌餐饮门店的,给予每个点位1万元的一次性铺设补助,且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成本的50%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销售激励政策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可叠加享受)。对首次申报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小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企业线上营销。对当年度首次申报通过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直播(含MCN代理机构)方式开展自有品牌线上销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吃企业,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营销费用的20%助,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生产保障政策

(五)支持企业规范经营。建立全链条可追溯的品质管控体系,对“嵊州小笼码”亮码生产经营并连续保持绿码12个月的小笼包生产企业,给予每家3元的奖励;对于连续保持五星绿码满12个月的,再给予每家2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设备投入。对当年度首次申报实际生产和冷链设备(包括车间辅助、净化、污水处理等食品生产用房所需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小吃企业,按设备投入费用10%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研发新品。鼓励企业开展具有显著创新性、差异化的新品研发,每年组织选定不超过10款创新引领性强、市场辨识度高的优秀新产品,对获选产品所属企业,每款给予一次性研发奖励3万元。选定办法另行出台。

(八)降低企业冷链物流成本。对于首次申报年度实际物流费用达100元以上的小吃企业,按费用总额的2.5%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原料产地建设。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共富工坊开展嵊州小吃优质原料(如蔬菜、小葱等)本地种养殖与供应。每年组织选定一批“嵊州小吃优质原料供应产地”,对于首次申报且年度稳定供应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个主体一次性奖5万元。选定办法另行出台。

、品牌建设政策

(十)加强品牌保护力度。积极申请小吃类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新申报嵊州小吃类集体商标、普通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每项补助100万元,同一主体年度总额不超过150

五、出海拓展政策

(十一)支持海外线下网点建设。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新设立的嵊州小吃门店或工厂,且该企业股权占比不小于34%按总投入的50%予一次性补助,单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厂最高不超过50元。

六、行业保障政策

(十二)支持行业联络站建设。对组建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嵊州小吃工作联络站,服务会员单位达到100家(含)以上的,给予年度补助2万元;服务会员单位每增加100家,补助额度相应增1万元。安排10万元预算,用于星级联络站及优秀站长奖励。

(十三)支持行业自律与协作。对承担市级层面小吃产业品牌推介、行业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服务事项的组织,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绩效,按年度给予服务费用支持,年度总额不超过20元。对受托承担小笼包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宣贯、集体商标注册等专项任务的组织,给予相应的服务费用支持,年度总额不超过10元。具体办法另行出台。

七、附则

(十四)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11日至1231(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以新修订政策为准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不足则按比例递减。

(十五)上年度综合绩效评价为D,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十六)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十七)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度修订版)的通知》(嵊政办〔202518号)自行废止,原政策中关于园区房租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的企业未执行完毕部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期满。

(十八)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市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