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市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7日
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融合贯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定义
概念验证中心是以验证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可行性为核心任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制订工艺标准、生产标准,解决成果转化工程化问题,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赛道,有力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载体。
二、标准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在金华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三甲医院、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性概念验证中心。
2.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与工艺可行性、产品与场景体系、商业前景等验证能力,推动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生产标准的制订,并出具技术可行性报告。
3.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设施条件、可支配使用的科学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配套或建设验证场景。
4.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汇聚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和专家团队;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5.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整合相关科创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
6.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自成立起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对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开展验证服务。自成立起累计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不少于15个,且落地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
7.具有来源稳定的运行资金,具备筹集资金推动验证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成果转化)基金。
8.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建设主体、服务内容,服务重点可有所侧重,并相应调整标准条件,武义县、磐安县适当降低认定标准。
三、建设管理
(一)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向所在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建设主体需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推荐。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发文。认定建议名单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统一命名为“金华市(XX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期限为3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二)日常管理
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管理工作,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组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专家共享服务团,牵头开展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价与监督服务,并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行业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推荐、指导服务等工作,强化专项政策支持。
2.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应的分数分别是≥80分、≥60分但<80分、<60分)。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单位,给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3.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不变;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格。
4.概念验证中心及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分数<60分)。
四、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统筹推进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服务指导等工作,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的服务管理、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动科技类项目招引前置验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列入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平台、承接省重大任务;按其上年度对外提供概念验证和相关服务的绩效评价情况,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给予奖励;支持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概念验证并择优滚动支持有潜力和转化价值的成果,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报告可作项目验收依据且相关费用可开支,允许企业概念验证费用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探索开发“验证贷”“验证保”等科技金融产品。
(三)加强运行监测。建立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制定“服务能力+转化实效”量化评价体系,定期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能力建设、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综合效益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研讨,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效。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表
2.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年度绩效评价表
附件1
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表
概念验证中心名称: | |
依托单位(盖章): | |
联系人及电话: | |
通 讯 地 址: |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本申报书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 概念验证中心名称 | |||
成立时间 | 中心主任 | |||
中心类型 | 中心建设总投资(万元) | |||
产业领域 | £新能源汽车 £光伏及储能 £电动工具及农机装备 £纺织服装 £智能家居 £生命健康 £新型电子材料 £集成电路及信创 £工业机床 £机器人 £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 | |||
技术方向 | □云计算与未来网络 □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 □微电子与光电子 □大数据与信息安全 □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 □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 □脑科学与脑机融合 □组学与精准医学 □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 □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 □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 □功能材料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海洋与空天材料 □双碳与环保技术 □其他,请注明 ________________ | |||
验证服务内容 | □原理验证 □技术可行性验证 □产品验证 □商业验证 □其它,请注明 | |||
所属县(市、区) | ||||
是否独立法人 | ||||
法人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所在地址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条件保障 | 是否配置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 专项经费总金额(万元) | ||
是否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情况 | 基金金额(万元) | |||
基金相关情况 | ||||
场地性质 | £租用 £自有 £其他,请注明 | 场地面积 (平方米) | ||
仪器设备数量(台) | ||||
仪器设备原值 (办公除外)(万元) | ||||
其中:3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其中:软件原值 (万元) | |||
资质情况 | 与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相关的资质 | |||
依托或长期合作的高校院所/技术平台/龙头企业/医疗机构 | ||||
依托单位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类型 | 法人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通讯地址 | ||||
科研平台 | ||||
有无违法记录、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 ||||
有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 ||||
共建单位1(若有)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类型 | 法人代表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通讯地址 | ||||
科研平台 | ||||
有无违法记录、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 ||||
有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 ||||
服务情况 | 建设成效概述 | |||
累计入库项目数量 | 已验证项目数量 | |||
已验证投入金额 (万元) | 已服务企业数量 | |||
服务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到款金额 (万元) | |||
实现科技成果样品化产业化数 | ||||
落地转化项目数 (公司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 | ||||
孵化公司数 | ||||
人才团队 | 中心主任姓名 | 关系所在单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学位 | |||
专业或从事领域 | 入职时间(年月) | |||
行政职务 | 联系方式 | |||
工作性质(全职、全时、兼聘) | 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
专家类别 | £技术专家 £产业专家 £投融资专家 £财务专家 £法务专家 £技术经理人 | |||
主任简介 | ||||
服务顾问专家 团队人数 | 其中专职人员数量 | |||
外单位专家比例(%) | ||||
验证项目服务人员 数量 | 其中专职服务人员数量 | |||
其中专职技术经理人 | 外单位人员比例(%) | |||
专家咨询委员会 (选填) | 主任姓名 | 所在单位 | ||
职务 | 职称 | |||
本单位人数 | 外单位人员比例(%) | |||
中小试基地服务能力 | 是否自建或签约中小试基地 | £ 是 £ 否 | ||
中小试基地 类型 | £ 自有 £ 签约 | |||
二、设备信息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生产厂家 | 原值/单价 (万元) | 购买日期 | 放置地点 | 是否共享 | 是否纳入省大仪器平台 | 产权归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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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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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队伍情况
1.专家团队人员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专业或从事领域 | 出生年月 | 入职时间(年/月) | 关系所在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专家类别 | 工作性质(全职/兼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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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化服务团队人员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专业或从事领域 | 出生年月 | 入职时间(年/月) | 关系所在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专家类别 | 工作性质(全职/兼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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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3.专家咨询委员会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专业或从事领域 | 出生年月 | 入职时间(年/月) | 关系所在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专家类别 | 工作性质(全职/兼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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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四、验证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来源 | 项目委托方 | 有无隶属或关联 | 验证开始时间 | 验证结束时间 | 验证方式 | 验证金额(万元) | 验证成果(形成标准、工艺、专利、模型、配方、样品、产品等) | 成果归属方 | 产生的样品 | 产生的产品 | 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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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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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证项目成果转化情况
序号 | 成果名称 | 核心技术 | 转化形式(公司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临床批件申报、其他) | 转化承接方 | 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成立公司/公司名称 | 是否融资/融资金额(万元) | 投资单位或投资人 | 应用场景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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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六、内部规章制度清单
序号 | 规章制度名称 | 文号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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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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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概念验证服务情况
(重点阐述为概念验证项目研究成果提供原理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对拟继续技术攻关的项目成果开展产品验证、市场分析、商业验证等各类服务,并推动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包括概念验证项目来源,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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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内部管理、运营机制情况
(重点阐述中心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验证机制和验证模式、中心自我造血情况和商业模式、服务规范和流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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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符合安全、环保、诚信等要求情况
(重点阐述中心必备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制度条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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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已验证的典型案例
(项目来源、项目原始状态及验证需求、提供的验证服务、验证后项目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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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验证场景
(重点阐述现有的验证场景和拟开展概念验证的场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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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下一步建设发展规划
(重点阐述中心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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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年度绩效评价表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1 | 基础服务能力 (30分) | 服务团队专业性 | 概念验证项目专职服务团队,应具备科技成果研发、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投融资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进行挖掘征集、调研分析、组织评审、对接策划、跟踪服务。符合条件得3分。 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专家团队,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进行入库评价遴选、验证评估、价值分析、可行性判断为项目吸引外部融资提供各项专业指导。符合条件得3分。 | 6 |
设施设备 | 拥有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符合条件得5分(少于200平方米的,以实际面积按比例赋分)。 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施设备和软件等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必需的设备运行及制度条件。符合条件得5分(少于200万元的,以实际原值按比例赋分)。 | 10 | ||
成果来源 | 与相关领域知名高校或科研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科技成果来源。符合条件得4分。 | 4 | ||
服务标准 | 具备完整的验证评估、性能测试等服务机制,拥有概念验证整合开发的标准方法(工具)。符合条件得5分。 | 5 | ||
内部管理 |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形成完整的目标、服务和绩效评价等运行管理制度。符合条件得5分。 | 5 | ||
2 | 增值化 (20分) | 资金配备 | 具备一定项目资金配套能力,概念验证中心配备自有或合作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符合条件得5分(少于500万元的,以实际规模按比例赋分);资金(基金)每增加100万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0 |
服务类型 | 提供原理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产品验证、商业验证等服务。符合条件得5分。 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符合条件得5分。 | 10 | ||
3 | 服务成效 | 项目征集能力 | 具备概念验证中心项目评估遴选机制,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清单,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符合条件得5分(少于20个的,以实际项目数按比例赋分);每增加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0 |
服务业绩 | 年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符合条件得10分(少于10个的,以实际项目数按比例赋分);另每个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15 | ||
上年度实现概念验证技术服务额50万元及以上,符合条件得5分(少于50万元的,以实际额度按比例赋分);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0 | |||
科技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15项,且落地转化(公司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项目不少于10个或落地转化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符合条件得10分,其余酌情给分;经概念验证的项目在金产业化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15 | |||
4 | 特色亮点工作 (20分) | 附加分 | 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制度模式、典型案例、经验交流、政务信息、主流媒体报道)等,经审核认定的,每条/次酌情得10、5、3分;创建省级中心的,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项目重复不赋分)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