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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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

为持续巩固拓展“后陈经验”,深化推进基层全过程监督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现将《武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武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持续巩固拓展“后陈经验”,深化推进基层全过程监督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项目,是指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由村集体(含集体控股公司)使用集体和政府补助资金等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列入依法必须招标的村级工程项目,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根据村级工程单项合同预算价,将村级工程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小型工程、微型工程。

大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预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及房屋拆除等);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采购最高限价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采购最高限价100万元以上的。

中小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采购最高限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采购最高限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微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对于获得省市级清廉村居称号的村,所在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可试行提高微型工程实施标准,一般省级清廉村居30万元限额以下,市级清廉村居20万元限额以下,具体实施办法由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自行制定。

二、职责和分工

(一)各村负责制定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流程组织工程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进行管理。村书记为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村级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进行全程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会,下同)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

(二)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定期召集由村级工程(资源交易)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的乡镇(街道)工程管理联审会,对村级工程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工程变更、资金管理、档案归档,以及村级资产资源交易、村级采购、招投标等工作进行联审。

乡镇(街道)财政、农业、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条线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审核、过程管理、工程变更、结算审核等督促指导,以及投诉和违法违规处理等工作。

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交易终端)在交易权限范围内做好村级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办理,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支付的监管工作。

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对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项目决策

(一)项目申报。村集体应结合自身能力开展项目建设,不得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每年年初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编制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报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审核并建立项目库。

项目实施前,各村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审核表》(附件1),并附项目相关决策文件、批文、会议纪要、工程预算(估算)清单等资料报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审核。乡镇(街道)对资金来源、工程预算(估算)、工期、交易方式、工程合规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县级相关部门已下发立项文件的工程项目不再重复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类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核程序,但必须保存相应影像资料,并在开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预算编制和审核。各村在项目实施前,按规则选定中介服务机构(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等),按照工程合理估算价格,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委托第三方或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审核后,综合考虑确定交易最高限价。对设计简单、容易估算、反复操作的村级微型工程项目,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可通过建立预算指导价来确定工程交易最高限价。

四、项目交易

(一)交易方式。村级工程项目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招投标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确定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和指导。

大型工程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招标程序同时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中小型工程应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交易终端)组织招标;微型工程可选择直选发包或竞争性发包确定承包人,并在交易系统完成信息公开,也可根据相关流程确定乡村建设工匠承接。

对于被列入以工代赈项目库的项目,按照《武义县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武乡振〔2024〕8号)实施。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强村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交易要求。大型、中小型工程项目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承接。微型工程施工类项目可由乡村建设工匠承接,乡村建设工匠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乡村建设工匠证书并认定或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有从事或参与过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3.近三年内无征信、工程领域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级微型工程企业(乡村建设工匠)备选库,对库内企业(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动态更新、淘汰制度。村级工程项目由乡村建设工匠承接的,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在村监会监督下确定,并通过村务公示栏等平台公示。

(三)交易流程。各村凭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施计划、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向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提出项目发包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合同签订。采用招标方式组织发包的,村集体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微型工程应当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可参考附件4),认真填写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

五、监督管理

(一)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前,按照“一项目一组建”原则,成立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由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等3-5人组成,村监会主任任组长。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职责明确、分工具体,并对监督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将问题与小组成员进行沟通。工程项目为劳务承包的,各村在组织采购材料时,必须邀请不少于2名工程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询价;项目监督小组要跟踪监督项目承包人履行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职责。村集体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村主要负责人应切实承担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对项目质量和安全负责。

涉及公众安全(如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如较高大房屋建筑等)、安全风险较高(如高空作业)、质量控制专业性高且村集体现场管理能力达不到需要的工程,应由村集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书面明确监理具体义务,并做好对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

(二)项目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服务监督。招标代理参照《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2024修订版)自主确定代理机构;勘察单位需现场踏勘出具勘察成果报告并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出图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章;设计单位需出具设计蓝图,图纸中需有项目人员组成情况以及加盖出图章、项目负责人注册章(其中建施图纸加盖项目负责人注册章,结施图纸加盖注册结构师章),未按上述要求出具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不能作为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相关费用;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到岗到位率;预算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实际情况编制预算,不得随意漏项、错项和增项,确保出具的预算报告误差率达到规范要求;结算审价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工程量开展结算审核,对签证内容和变更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规范的审价报告,审价报告应加盖审价单位公章和造价师注册章,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价单位三方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成果支付相关费用。预算报告、结算审核报告中如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村集体按合同扣减服务费并上报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由乡镇(街道)视情报县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程变更。规范并严格控制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合同价30万元及以下工程项目,变更金额<“超过”与“以上”语义重复>3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变更金额超过10%以上的,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支付。对确有必要实施变更的,应由村集体、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涉及到设计变更的)。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程变更审核备案表》(附件5),详细记录工程变更发生原因,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送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具体标准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单次或多次合计变更金额3万元以下,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后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单次或多次合计变更金额3-10万元之间,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后,由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联审同意,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3.单次或多次合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后,由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联审同意,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由乡镇(街道)班子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4.项目变更须在审核同意后实施,相关工程变更金额须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结算审核后予以支付。未经办理相关工程变更报批程序擅自先组织施工的,不予审核工程变更。有特殊情况的,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经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联审认可后,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5.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招标、直接招标、预算超概算进行招投标及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不予审核。

6.一次性提交同一工程不同内容变更增加和核减造价均需以单独变更上报,同一工程同一内容变更按累计造价上报。

(四)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各村必须组织由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单》(附件6)。验收结果通过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村集体应督促施工单位一个月内编制项目结算报告。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由村集体送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后支付;合同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提倡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支付。

(六)资金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5%。村级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后,按结算审核报告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村在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需递交《工程资金支付审核表》(附件8)、立项相关文件(如有)、会议纪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完整的结算审核报告(原件)、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拨付工程款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不予支付,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不予支付工程尾款。根据合同要求留足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村应组织复验并填写《工程复验报告单》(附件7),通过复验后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

(七)全程公开。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决策、交易、资金支付、过程监督、验收、结算审核等情况。各村须将相关资料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动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项目归档。各村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程项目资料,包括合同、预算、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变更审核资料、竣工图、结算审核报告、影像资料等。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先行通过项目档案验收,支付尾款应附《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附件9)。

(九)日常检查。乡镇(街道)相关科室应开展工程项目检查,每年随机检查工程应确保行政村全覆盖、工程类型全覆盖。

六、责任追究

(一)各村严禁未按本办法规定组织招投标、未经审核擅自直接发包、改变发包方式,以及随意拆分项目、化整为零,严禁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核手续。一经发现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各司其职,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从严加强村干部履职行为管理,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项目投标承包,村党组织书记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本乡镇工程项目投标承包,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肢解、违规承揽、违规转包、违规变更等行为。

(三)承包人出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履约、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等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出现行贿、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严重问题,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遇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或重新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本办法由武义县农业农村局、武义县发改局、武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武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农〔202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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