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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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挖掘和释放停车资源,进一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向社会错时共享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泊位共享开放先行,引导推动全市各类专用停车资源分阶段、有序向社会开放,进一步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助力缓解“停车难”问题,提升市民“家门口”的幸福感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城市治理现代化实践样板

  二、开放条件

  (一)开放对象。

  杭州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放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库。涉密单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单位、已全时段对外开放停车场的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医院及养老托幼机构除外。

  (二)开放要求。

  1.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下班后1小时至次日上班前1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对外共享开放(以下统称共享开放时段)

  2.开放数量。各开放单位在保障本单位正常工作和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对外共享开放闲置泊位资源原则上开放泊位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总泊位数量的30%配备新能源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开放单位应同开放新能源充电设施,开放比例原则上不于30%鼓励位于中心城区和商业区的开放单位进一步提高开放比例。

  3.开放原则。在共享开放时段内,若有空余泊位且无特殊紧急情况,各开放单位不得拒绝对外共享开放。

  4.设施设置。各开放单位对外共享开放泊位配备必要的安防、照明、消防等设施。

  5.信息接入。各开放单位对外共享开放的泊位数据(含免费泊位)全部依法接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平台。依托全市停车信息统一系统,搭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形成全市共享停车“一张网”。

  (二)规范运营。引入专业共享停车运营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规范运营对外共享开放泊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自行运营或委托运营单位规范运营对外共享开放泊位

  (三)适当收费。按照弥补管理成本的原则,运营对外共享开放泊位可适当收取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不高于周围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的标准,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泊位对外共享开放产生的平台服务泊位管理、设施改造维护等开支。

  (四)资金管理。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上缴同级财政。因对外共享开放泊位确需新增支出的,按原经费渠道保障。

  2.属于国有企业的收入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按同级国资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因对外共享开放泊位确需新增支出的本单位日常管理支出。

  四、责任分工

  (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泊位共享开放工作,牵头制定政策与操作细则,指导监督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监督共享开放泊位运行情况。

  (二)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泊位对外共享开放的协调督促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治堵办)。负责将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年度交通综合治理任务。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资金、税务等方面政策指导工作。

  (五)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行政机关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确保信息接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泊位可用好用。

  (六)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推进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确保信息接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并有效运行。

  (七)各开放单位。承担本单位泊位对外共享开放主体责任,负责内部统筹、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信息接入、日常管理及设施改造等方面工作;委托运营单位统一运营管理的,应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明确共享泊位数量、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及双方权责等。

  (八)运营单位。依据协议配合开放单位开展对外共享开放泊位日常运营与服务保障,做好宣传推广、用户服务、数据共享、投诉与应急处理等方面工作。通过完善运营与服务管理制度与车主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规范车辆停放行为,明确权责关系。

  五、工作要求

  各开放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企事业单位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全面落实“能开尽开”要求要加强共享政策与服务内容的学习教育和培训,着力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享停车、共建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市民共享停车的便捷度、获得感要压实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专人专责,完善人员管理、车辆秩序、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措施,对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可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车主服务协议等进行处理确保对外共享开放泊位使用便捷、有序、安全。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各开放单位应及时通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动态调整共享泊位数量与开放时段,保障服务持续可靠,提升市民使用体验。

  本通知2026331日起施行,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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