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完善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我市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全面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与范围
(一)补偿对象
耕地保护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依法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户,即承担耕地地力保护、不破坏耕地的承包农户,包括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土地承包(流转)后的实际经营权人。
(二)补偿范围
耕地保护补偿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土变更调查中的现状耕地。
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用于设施农业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和农用地转用的耕地;常年抛荒的耕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常年抛荒的耕地是指耕地连续一整年未种植。是否存在上述情况,由耕地所在村进行核实,由乡镇(街道)复核与统计。
二、补偿标准与工作经费
(一)补偿标准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标准分两块,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和对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偿标准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水平及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标准:永久基本农田为每年70元/亩,其它一般耕地为每年60元/亩,每年支付一次。
2.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每年资金总额和统计面积总数核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认定依据包括二轮承包土地确权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和粮食种植面积,只要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向乡镇(街道)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即可。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面积为所拥有承包权范围内的耕地并符合上述补偿范围的耕地面积)。对于存在土地经营权重新调整分配等情况的村集体,根据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调整。
(二)工作经费
为有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工作,核定乡镇(街道)级工作管理经费为5元/亩·年,工作管理经费补偿面积与最终村级耕地补偿面积相一致,乡镇(街道)级总经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拨付,超过2万元的按实核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现状耕地的日常保护设施管护维修和村级、镇级调查经费补贴等。
三、资金来源
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的财政转移支付及市本级安排的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四、实施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程序
1.面积核定: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土变更调查中的现状耕地,核定面积与上述一(二)规定范围一致,提供各行政村区域范围的耕地面积和图纸等资料。
2.审查核实:乡镇(街道)负责调查、审核、认定、公示、统计等工作。各村的耕地保护补偿必须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复核,并进行修改;若无异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3.资金发放: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与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行文发放年度村级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资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级财政划入各村,由各村负责管理、分配和使用。
(二)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程序
1.基础调查:每年由各行政村填写《嵊州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申报表》。
2.审查核实: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统计汇总,认真填写嵊州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资金发放: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抄告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财政局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给承包农户。
(三)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情形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未按规定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和耕地保护责任,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比较严重的,耕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严重污染、破坏的,存在村干部、村民私自卖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
3.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的;
4.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对象没有发生上述违规情形的,将全额发放当年补偿资金。
违法用地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方式发现。上述类型最终以乡镇(街道)提供违法案件清单为准。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修缮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六、工作要求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分级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定耕地保护补偿面积并审核申报程序合规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破坏耕地耕作情况并审核地力补贴程序合规性。此外,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抽检上年度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重点核查村级申报真实性与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每年抽查乡镇、村比例均不低于30%。
七、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及实施办法》(嵊政办〔2016〕97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嵊政办〔2023〕35号)废止,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