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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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行的片区连锁化运营,每个片区将建设1个以上片区配送服务中心,构建与分层式供给相结合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全县范围内的各老年助餐服务点,包含片区配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以及送餐服务点,积极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和配送餐服务。

(一)服务对象。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保障刚需人群的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重点提供午餐、晚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服务,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餐食,拓展协助进餐、线上点单等服务。支持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提供其他助老服务。鼓励节假日期间照常营业,保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服务价格。加强成本核算,综合计算助餐人员、粮油食品、水电等支出,合理制定菜单价格。根据老年人年龄、失能等级等情况,采取打折、餐补、限价等让利方式,实行差异化优惠。不提倡多重让利,不提倡以免费或者超低价格形式提供服务。

三、助餐模式

针对庆元县东、西部乡镇的差异,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片区化统筹+分层式供给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采取“3+X”运营模式,即建立3个以上区域性乡镇级配送餐服务中心实现集约化供餐,对沿线村(社区)通过专业机构开展统一配送餐服务,对不具备配送条件的村,引导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提升改造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逐步构建“中心辐射、全域覆盖”的助餐网络。

四、助餐补助政策

(一)建设补助

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助餐服务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设备投入,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包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电梯、厨房、消防等)、设备购置等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价(以下简称决算价)核算。

1.片区配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造提升项目: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老年食堂。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确因山区交通不便、送餐路程远等特殊原因需新建、改造老年食堂的行政村,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决算价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送餐服务点。经乡镇(街道)验收通过的新建或提升改造的送餐服务点,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运营补助

运营补助以“按效补贴”为原则,根据服务人数分档核算。送餐服务点由片区配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统一负责运营管理,片区助餐配送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另行给予运营补助。

运营要求:老年助餐服务点和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原则上每季度开展助餐服务65天(含)以上的,按100%给予补助;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达不到65天的,需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民政局备案,按照实际服务天数给予补助。

季度平均就餐人数计算:按当季实际服务天数内就餐总人次除以当季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公式: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当季实际服务天数内就餐总人次/当季实际服务天数/2),需提供佐证材料。

1.送餐服务点运营补助。由片区配送餐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配送餐服务的送餐服务点,按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分五档给予补助;行政村下辖自然村的就餐人次统一归属于当季该行政村送餐服务点统计。县城区域(石龙社区、咏归社区、新建社区、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坑西村(松源街道);洋墩社区、濛洲社区、玉田社区、同舟社区、同源村、道岗村、大济村、周墩村、吴宅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街尾村、上叶村(濛洲街道))的送餐服务点,鉴于交通等行政成本支出较低,按季度平均用餐人数对应等级下调一档补贴(最低不低于第一档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季度平均就餐人数

补助标准(万元/季度)

县城区域  

(万元/季度)

第一档

1-5人

0.2

最低按第一档执行

第二档

6-10人

0.4

按第一档执行

第三档

11-15人

0.6

按第二档执行

第四档

16-39人

0.8

按第三档执行

第五档

40人及以上

1

按第四档执行

2.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运营补助。持续运营的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指文件实施前已投入运营且未中断服务的老年食堂)或新增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按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分三档给予运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季度平均就餐人数

补助标准(万元/季度)

第一档

10-15人

0.8

第二档

16-25人

1

第三档

26人及以上

1.5

3.送餐服务点管理补助。各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由村(社)或运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按照就餐人数分三档给予补助:第一档就餐人数20人及以下的按200元/月给予补助;第二档就餐人数在21—40人的按400元/月给予补助;第三档就餐人数在41人以上的按600元/月给予补助。各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可以根据本地配送实际情况,另外给予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一定的补助,推动向自然村、困难老年人延伸送餐服务。

五、运营补助资金拨付

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和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补助每季度补助一次。补助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审核结果,由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同意后予以资金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能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助餐服务工作,合理规划、有序推动助餐工作可持续发展,会同财政局做好养老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做好老年人需求摸底,做好助餐服务点申报、建设、审核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指导与监管。

(二)加强资源整合。深化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将区域内乡镇(街道)、村级养老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和配送餐服务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支持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捐助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将自然村送餐服务、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送餐上门纳入村级保障范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三)加强服务监管。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补资金外,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数额巨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补助资金,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到位。

本文件自2026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本年度符合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原《庆元县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办法》(庆民〔2020〕135号)文件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助中第(三)项“老年食堂和县级中央厨房运营补助”同时予以废止。

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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