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严格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持续推进涉林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及旱改水等项目的地力培育与后续耕种工作,切实提升新增耕地综合地力与可持续生产能力。为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明确操作标准,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增耕地后续耕种与地力培肥项目种植管护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抓好种植管护补助落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正式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施行之日期间,相关工作参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府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增耕地后续耕种与地力培肥项目种植管护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景政发〔2022〕17号)及其实施细则(景自然资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升新增耕地综合地力与可持续生产能力,现就规范新增耕地后续耕种与地力培肥项目的种植补助申报、技术指导和验收管理等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申报范围
1.列入土地整治范围的垦造耕地项目(林耕置换项目)、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2.其他文件明确规定需种植农作物的新增耕地项目。
二、种植与地力培肥标准
(一)种植要求
1.种植成活率需达到70%及以上,作物长势良好,产量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
2.旱地地块:每年种植二茬及以上,其中一茬为粮食作物,另一茬为蔬菜或绿肥;
3.水田地块:每年必须种植一季水稻,鼓励冬季种植绿肥。
(二)地力培肥实施措施(任选其一)
1.每年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400公斤;
2.每年每亩施用高中浓度配方肥≥35公斤,或低浓度配方肥≥50公斤;
3.每年每亩施用农家肥(猪粪、牛粪等)≥1000公斤。
需提供肥料购买发票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地块日常管理要求
裸露石块需清理干净,确保地块整洁无杂物。
三、分级补助标准
按《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景政发〔2022〕17号)的文件标准执行,并根据种植质量等级划分补助标准如下:
(一)水田类项目
评定等级 | 评定标准 | 补助标准 |
好 | 种植水稻成活率≥70%,长势良好水稻占比≥70%,亩产≥600斤,且落实地力培肥措施。 | 1500元/亩 |
较好 | 种植水稻成活率≥70%,长势良好水稻占比50%-70%(含50%,不含70%),亩产≥400斤,且落实地力培肥措施。 | 1200元/亩 |
一般 | 种植水稻成活率≥70%,长势良好水稻占比30%-50%(含30%,不含50%),亩产≥200斤,且落实地力培肥措施。 | 900元/亩 |
较差 | 种植水稻成活率≥70%,长势良好水稻占比<30%。 | 500元/亩 |
(二)旱地类项目
评定等级 | 评定标准 | 补助标准 |
好 | 种植旱粮、冬菜等农作物成活率≥70%,长势良好农作物占比≥70%,亩产达到中等以上水平,且落实地力培肥措施。 | 每茬补助750元/亩 |
较好 | 种植旱粮、冬菜等农作物成活率≥70%,长势良好农作物占比 50%-70%(含50%,不含70%),亩产达到中等水平,且落实地力培肥措施。 | 每茬补助600元/亩 |
一般 | 种植旱粮、冬菜等农作物成活率≥70%,长势良好农作物占比 30%-50%(含30%,不含50%),且落实地力培肥措施。 | 每茬补助450元/亩 |
较差 | 种植旱粮、冬菜等农作物成活率≥70%,长势良好农作物占比<30%。 | 每茬补助300元/亩 |
四、验收流程与职责分工
(一)实施主体职责
项目作物进入生长茂盛期或成熟期后,实施主体需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并随附肥料购买发票、田间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需与新增耕地地块种植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管护协议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负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验收(种植农作物成活率低于70%的不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验收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中心。
(三)县级部门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人机航拍核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航拍核查地块进行抽验;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增耕地地类认定、信息提供和种植要求明确,落实管护资金;
3.景宁畲族自治县“一张图”统筹耕林园草空间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审核定。
五、验收必备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
2.地力培肥措施证明材料(肥料购买发票等);
3.现场种植照片(需清晰体现作物长势、地块整治清理情况);
4.乡镇(街道)出具的正式验收单;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补助资金发放
(一)公示要求
验收结果及补助核定情况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最终核定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总额每年不高于1500元/亩,且不重复享受种粮大户等其他相关补助政策。
附件1:
景宁县新增耕地后续耕种与地力培肥项目种植管护验收单
项目业主(乡镇或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实施地点 | ||||||
种植总面积(亩) | 水田面积(亩) | 旱地面积(亩) | ||||
种植作物 | 第一茬 | |||||
第二茬 | ||||||
肥料施用品种 | 施肥数量 (吨/亩) | |||||
本项目已补助年数 | 验收核定种植面积(亩) | |||||
验收意见(含项目种植管护等级评定及补助标准) | 验收组组长(签名):
| |||||
验收人员名单 | 姓名 | 单位 | 电话 | 签字 | ||
政策解读:https://www.jingning.gov.cn/col/col1229437988/art/2025/art_6993ca86b62a4cafb5dcb53f61d4ce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