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财政办、自然资源所:
为保障我市粮油生产安全,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5〕40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办发〔2025〕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粮油生产保供能力
全面推进“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到2025年底,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储备区2500亩以上。深入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鼓励“公司+农户”订单生产优质稻米,建立省级粮油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2个,粮油高产示范方1个。进一步提升粮油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加强现有农事服务中心和育秧中心的育插秧设施设备提升。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达到30.25万亩、2.553亿斤以上(其中大豆播种面积达到1.25万亩,油料播种面积2.51万亩以上)。
二、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下同),按实际种植面积继续开展种粮直接补助,大小麦150元/亩、旱粮150元/亩;对水稻机插、直播实行差异化补助,直播水稻160元/亩、机插水稻200元/亩;加大油菜规模种植补贴力度,直接补贴350元/亩。根据上级关于探索建立各类涉粮补贴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机制指导,除不可抗力外,对因种植管理等原因无收获价值的地块,视情况不予补贴或扣除部分补贴。对市级订单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和烘干净粮补助,市财政继续对按订单(省级订单除外)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每百斤20元的奖励;继续实施政策性早稻收购,实行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20元;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自行烘干粮食,对自行烘干的订单粮,额外给予每吨100元的奖励。用于市级储备的市外运入粮食可同等享受收购和订单政策。其他粮油政策均按已有相关政策执行。
三、推进粮油全产业链建设
积极培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推进优质稻米产销一体化经营,增强品牌效应,积极培育“浙江好稻米”“禾城好米”“嘉兴大米”等优质粮油产品和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推进“五优联动”扩面提质,“嘉兴大米”种植面积达2.2万亩。加强储备管理,优化粮油储备品种结构,落实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和任务,储备粮食5.86万吨、食用油470吨;储备粮食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0.13万斤;储备农药4.9吨、化肥0.209万吨。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 2025 年12 月31日。
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另附)
2.2025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
3.2025年油菜生产任务指标分解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2、3看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