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拱墅区关于推进大运河幸福家园(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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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SD01-2025-0003

拱政办发〔2025〕12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拱墅区关于推进大运河幸福家园(民生

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域推进大运河幸福家园建设,推动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普惠,打造一批具有拱墅特色的大运河幸福家园标志性成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拱墅区关于推进大运河幸福家园(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拱墅区关于推进大运河幸福家园(民生服务

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24〕1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推进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普惠,建设具有拱墅特色的大运河幸福家园,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群众需求,按照“有场所、有识别、有网络、有服务、有机制、有人气”的要求,充分整合资源,不断完善机制,推动融合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力打造资源更聚集、发展可持续、群众更满意的大运河幸福家园,构建“服务+社交+共创”的共享空间。

二、工作目标

大运河幸福家园是立足于“15分钟公共服务圈”,以街道为主要实施主体,整合联动各类服务资源,面向全龄段人群,提供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惠民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及居民互助服务于一体的可拓展、可转换、能兼容的民生服务综合体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到2026年底,全区建成大运河幸福家园不少于50个,其中枢纽(示范)型大运河幸福家园不少于12个,“热活度”达80%以上。

到2030年底,全区建成大运河幸福家园不少于100个,其中枢纽(示范)型大运河幸福家园不少于30个,“热活度”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布局

1.根据人口结构和居民需求,打破街道、社区地域边界,以满足群众就近便捷享受优质均衡普惠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十五分钟为服务半径,合理优化大运河幸福家园规划布局。对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原则上服务半径为300—500米左右,对年轻人口占比较高的区域服务半径为500—800米左右。

2.科学分析最新人口分布数据、居民需求调研结果以及相邻点位服务效能等要素,建立动态评估预警机制。针对服务覆盖的“空白区域”或“低密度区域”,作为规划补短板的重点进行预警,指导相关街道进一步挖掘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大运河幸福家园。对于服务覆盖的“高密度区域”,原则上控制或暂缓新建计划,避免重复建设,重点提升现有点位的功能设置和运营服务。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残联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前开展项目联合评审。区发改局侧重评估项目立项的合规性与布局规划合理性;区民政局侧重评估服务功能适配性、服务运营可行性;区住建局侧重评估选址建设合规性、工程项目可行性等。其他部门按职责提出功能建设意见。由街道作为项目建设的申报主体,根据辖区实际需求、资源条件以及规划要求,提出次年大运河幸福家园建设计划,由联审单位负责审查。

(二)优化建设类型

1.按照片区化、街区化、集成式等建设形态,因地制宜推进大运河幸福家园建设。鼓励街道通过置换、调换等手段,在单体、独幢或嵌入式服务用房内,高效配置资源,建设集养老、托育、教育、医疗、健康、文体、便民、志愿公益等功能于一体的集成式服务阵地。对人流密集、服务资源相对集中的街巷,可以将该街巷作为中心和枢纽,将其他服务功能设置在周边有条件的阵地内,通过统一管理、运营机制,实现服务全域统筹、一体化供给,打造街区化服务阵地。对基础服务设施不充足、服务资源比较分散的区域,可以选择将各项服务功能分别建设在不同社区或点位,形成片区化服务矩阵。

2.建立大运河幸福家园基础服务功能清单(详见附件)。枢纽(示范)型大运河幸福家园,集成式阵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200平方米,片区化或街区化阵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备六类10项以上基础服务功能,并结合辖区特征设置若干个性化功能。基础(普惠)型大运河幸福家园,集成式阵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片区化或街区化阵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备五类8项以上基础服务功能。

(三)突出功能配置

1.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坚持“保基本、促民生”,根据地域人文特点和居民需求,科学选配养老助老、托育助童、扶弱助残、惠民便民、医疗健康、文体休闲、公益慈善等领域基础服务功能,将社区食堂、婴幼儿成长驿站、助联体、残疾人之家等实体融入民生服务综合体一体化运营,开展为民服务事项。

2.突出品牌项目集成化,深化“一老一小”融合服务场景建设,创造示范应用场景,持续打造深受群众喜爱的老年学堂、少儿学堂、青年夜校等学习成长类服务品牌,社区食堂、养老服务中心、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等养老育幼类服务品牌,以及卫生服务站等生活健康类服务品牌。

(四)完善运营模式

1.坚持公共化属性。将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群众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大运河幸福家园运营主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设公益服务岗位,举办各类公益、志愿服务,导入公益创投、慈善项目,倡导空间换服务的形式,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2.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公益(低偿)+市场”理念,建立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居民等不同类型的“幸福合伙人”资源联动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专业的市场主体,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大运河幸福家园一般应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或落实专人负责综合运营,实现多功能融合服务面积达60%以上,实行24小时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入驻运营项目不少于6家(个)或不低于总项目数的50%,具有枢纽、示范作用的大运河幸福家园引入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入驻运营项目不少于10家(个)或不低于总项目数的80%。

3.坚持社会化方向。鼓励大运河幸福家园建立开放共享、共建共赢的机制,吸纳社会各界以资金、项目、服务等形式参与项目运营。积极探索连锁化、集团化运营模式,坚持以群众满意度、社会适应度为项目评判标准,动态调整服务设置,及时响应社会期盼。

(五)健全保障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区民政局发挥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综合协调、专题协调、联合评审、组织评估等工作。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各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承接融合服务供给、打造典型示范等工作。

2.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完善“热活度”评价机制,由区民政局牵头,全面衡量大运河幸福家园的运行效能、服务人气和居民参与度,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质效评价、改进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指导后续服务优化和品牌建设,动态调整枢纽(示范)型和基础(普惠)型大运河幸福家园名录。开展入驻机构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服务落地、动态调整、监督评价等机制。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跨部门民生保障协同机制及信息平台,推动“政策找人”和“人找政策”有机融合。深化“家社院”养老融合服务智慧场景建设,依托养老服务“爱心卡”完善老年智慧助餐通付优惠体系,实现资源布局更均衡、服务水平更优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对大运河幸福家园建设及运营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社区的业务指导,实现公共资源、服务力量、工作机制等全域统筹。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建设好本辖区的大运河幸福家园。

(二)加强要素保障。设立现代社区建设创新专项经费,对枢纽(示范)型、基础(普惠)型大运河幸福家园建设项目给予建设补助。街道以项目化方式链接辖区社会资源,每个大运河幸福家园每年实施不少于3个公益创投或慈善创投项目,资金量不少于15万元。建立慈善基金、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制度,探索以冠名基金、慈善信托、社区基金等方式畅通慈善资金和物资募集渠道。

(三)积极培育典型。建立示范引领机制,及时总结提炼一批典型样板,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以示范引领全区大运河幸福家园融合服务阵地建设良好格局。加强对“幸福合伙人”中的典型代表进行专题宣传,增强荣誉获得感,提升社会影响力。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

拱墅区大运河幸福家园基础服务功能清单

序号

类 别

功 能

1

养老助老

居家养老服务

2

老年学堂

3

老年文体活动

4

老年人社会工作

5

“家社院”养老融合服务

6

托育助幼

婴幼儿托育机构

7

婴幼儿成长驿站

8

家门口的少年宫

9

儿童托管

10

困境儿童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关爱

11

妇女儿童驿站、儿童之家

12

扶弱助残

帮扶救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扶弱助残政策咨询和办理

13

服务类社会救助

14

残疾人辅助就业

15

残疾人服务

16

辅具租赁

17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

18

职业介绍(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19

惠民便民

社区食堂

20

重点人群助餐服务

21

家政维修

22

公益婚介

23

婚姻家庭辅导

24

医疗健康

健康义诊

25

社会心理服务支持

26

卫生服务站

27

嵌入式护理机构

25

文体健身

嵌入式体育场地

26

运动场馆

27

健身场馆

28

图书阅览

29

非遗传承

30

青年夜校

31

公益慈善

慈善超市

32

慈善义卖、公益市集

33

武林大妈志愿服务站

34

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市级延伸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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