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电力局,各区县发改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
现将《湖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诚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浙发改能源〔2024〕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充电设施运营管理考评,考评对象为在本市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
第三条 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规范、提升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充电设施运营管理考评,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和县区发改部门配合完成现场抽查和评价打分。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场站管理能力、问题处置能力、服务质量四大项。
(一)企业管理包括经营状态、备案接入、制度完备、人员配备等;
(二)场站管理包括标识标牌完备、充电设施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等;
(三)问题处置能力包括问题发生率、问题整改时效、问题整改质效等;
(四)服务质量包括举报投诉、媒体监督、市县(区)评价等;
各评价指标的具体考评标准按照《湖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评分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六条 考评基准分值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 考评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一个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
(二)一个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为良好;
(三)一个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之间的,为合格;
(四)一个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由于企业运营管理等原因,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4.由于企业运营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拒不配合运营管理考评工作的。
第三章 考评实施
第八条 考评以一个自然年度分2个考评周期进行,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九条 考评采用线上调取监测数据、现场抽查等方式。
第十条 考评程序
(一)综合考评。通过平台监测数据、现场抽查、市县(区)评价等方式,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评价打分。形成初步考评报告,并向企业通告征求意见。
(二)审核认定。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报告,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联审认定考评结果。
(三)结果发布。考评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湖州发改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考评应用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考评结果作为信用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考评等级被评为“优秀”的运营企业,联合市信用办给予“守信激励”、优先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给予办理电力手续“容缺受理”、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等奖励。
(二)考评等级被评为“良好”的运营企业,给予办理电力手续“容缺受理”、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等奖励。
(三)考评等级被评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给予行业信用扣分、增加日常检查频率等惩戒措施,并由县区开展约谈、督促整改。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评分细则》
附件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企业管理能力 | 经营状态 | 5 |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得5分;信用等级评为中等的,得3分;信用等级评为较差和差的,不得分。 | 信用浙江网站 |
备案接入 | 5 | 充电设施投运前应在市级监管平台备案并接入,每发现一个充电设施未及时在市级监管平台备案或接入扣1分,扣完为止。 | 市级监管平台 | |
制度完备 | 5 |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巡检维护、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并在市级监管平台上传,每少1个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 市级监管平台 | |
人员配备 | 5 | 运营企业应设置专人专岗负责运营管理,并在市级监管平台上传运维人员信息,运维人员配备(运维人员数/充电桩数*100%)不低于1%,得5分;0.5%≤运维人员配备<1%,得3分;运维人员配备<0.5%,得1分。 | 市级监管平台 | |
场站管理能力 | 标识标牌完备 | 5 | 充电设施场站应具有完备的标识标牌,包括充电专用车位、电气安全、消防应急、充电价格等标识标牌,每少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充电设施完好 | 5 | 加强设备维护,充电枪、充电线、底座、机柜、显示屏幕等充电设备部件应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安全设施齐全 | 5 | 按照GB/T 51313-202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备必需的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等设施,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问题处置能力 | 问题发生率 | 10 | 问题发生率得分=10*(1-问题工单数量/充电设施数量)*100%。 | 市级监管平台 |
问题整改时效 | 20 | 运营企业接收问题工单后,应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时效得分=20*(1-超时问题工单数/考核周期问题工单数)*100%。 | 市级监管平台 | |
问题整改质效 | 15 | 运营企业收到问题工单后,应按照整改要求完成验收销号。每一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销号扣3分,扣完为止。 | 市级监管平台 | |
服务质量 | 举报投诉 | 5 | 投诉受理得分=5*(1-投诉举办问题/充电设施数量)*100%。 | 市级监管平台 |
媒体监督 | 5 | 充电场站负面信息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充电场站负面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媒体报道 | |
市县(区)评价 | 10 | 市级部门按照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运营企业进行打分,满分5分;县部门按照日常工作开展对各充电站点进行打分,满分5分。 | 市县(区)相关部门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