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
补充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多样化需求,在《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24〕7号)基础上,将政府(含市属国企)提供的房源(包括竞配房和安置房余房)纳入房票安置的范围,允许被征收人以房票方式进行选购。
二、新增房源
在原来政府商定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的基础上,本次增加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政府(含市属国企)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包括竞配房和安置房余房)。
其中,竞配房为政府(含市属国企)持有的土拍返还的竞配建房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储藏室等可售用房);安置房余房为政府(含市属国企)持有的拆迁改造项目安置后剩余的房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储藏室等可售用房)。
三、操作方式
(一)竞配房。竞配房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确定起拍价,经国资审批后,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竞拍。
(二)安置房余房。安置房余房仅限于征收补偿安置。政府(含市属国企平台)可先行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划拨转出让(可按套划转),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由市属国企平台依申请登记,再由被征收人以房票形式购买。市属国企平台须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形成一房一价清单,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选房,公开选房的具体规定,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制定,并在公开选房前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的,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的有关规定,优惠政策享受主体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房票发放、使用、结算以及金融配套等其他事项参照《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24〕7号)执行。
五、实施期限
本补充意见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