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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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先行市的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发〔2025〕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降低创新成本,夯实技术根基

(一)实施“算力券”“算力贷”政策。加强算力调度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大模型。对采购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各区一般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采购非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一般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开展“算力贷”业务,将算力资产纳入授信评价模型,根据算力服务合约周期和金额合理确定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数据局、人行温州市分行、温州数据集团,各区政府)

(二)实施“模型券”政策。对调用云平台部署的第三方大模型API,或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方式,推进大模型垂类应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各区一般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政府)

(三)实施“语料券”政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投资建设、应用高质量数据集并在温州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交易。各区每年择优评选不多于5个高质量数据集,各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温州数据交易中心,各区政府)。

二、培育应用生态,推动场景落地

(四)支持开展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算法创新、芯片研发、数据处理、垂类大模型、“人工智能+”应用等核心技术研发,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市级产业政策》)(温政发〔2025〕8号)第6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五)支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支持实施以突破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立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0%、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市级产业政策》(温政发〔2025〕8号)第2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人工智能服务商发展。对人工智能领域新认定的省级综合型、行业型、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具体按照《市级产业政策》(温政发〔2025〕8号)第17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智能终端与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对被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智能终端与装备的研发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具体按照《市级产业政策》(温政发〔2025〕8号)第8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对完成市级备案并获批省级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概念验证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领域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奖励50万元。中试平台奖补具体按照《市级产业政策》(温政发〔2025〕8号)第12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激活创新要素,优化发展环境

(九)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人工智能领域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具体按照《市级产业政策》(温政发〔2025〕8号)第21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加速人工智能人才集聚。面向全球引进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顶尖人才,设立“瓯越英才计划”A类引才项目,“一人一策”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瓯越英才计划”,入选后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具体按温州市有关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一)支持人工智能人才创业。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人才发展,对入选“瓯越英才计划”的,按规定给予30万-3000万元的启动资金、研发投入补助等综合支持。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具体按温州市有关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数据局、市投促局、市科技局)

(十二)加强对人工智能领域的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贷款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本金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具体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浙财金〔2024〕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分行、市财政局)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并符合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第一、二、三条政策市级每年安排一定金额支持各区兑现,其他政策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每条政策条款涉及两项及以上的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由各区负责预算编制和全额兑现。以竞争性分配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制定细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一条、第二条申报指南及实施细则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第三条申报指南及实施细则由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第十二条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他政策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规定实施。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承担。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4.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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