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单位,岩泉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紫金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白云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万象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联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平台、碧湖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大港头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峰源乡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太平乡公共服务中心、雅溪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仙渡乡公共服务中心、老竹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丽新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黄村乡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 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区居 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丽水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丽民〔2025〕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5年度项目实施期间,全区累计建设23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为不少于430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对象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区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因去世、迁移、条件改变不符合要求时,各乡镇应及时上报区民政局进行核减,并做好增补。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综合评估
在各乡镇(街道)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区民政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2025年已评估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多部门评估结论互认共享。评估结果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服务对象,由区民政局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
(二)开展政府采购
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遴选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服务提供主体。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承接主体能够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评估、设计、施工等服务,具备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24小时呼叫服务响应能力,要求配置监管系统,家庭养老床位硬件设施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对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并结合其意愿,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1),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应建立统一的呼叫中心,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四)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提供主体应根据每位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2),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并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服务项目。
四、资金补助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项目实施后,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低于6000元的按实补助。共同生活的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各自按照70%标准进行补助。本次提升行动前已进行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的,同样功能项目不再重复改造。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人累计服务不少于30次且每次不少于1小时,服务价格参照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期间每人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因老年人亡故等原因导致服务不满30次的,可按实际服务次数及服务项目支付服务费。
五、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8月中旬前)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积极宣传惠民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扩大老年人参与。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确定后,即可对服务对象开展上门服务,原则上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下月起按要求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8月底前,基本完成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12月底前,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将组织自评,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6年2月底前)
由区民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入户验收,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抽验工作。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严格对照民政部、财政部相关验收评价标准,完善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广泛参与,做好对象的需求排摸,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管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指导服务提供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及时将服务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2025年项目”版块和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2025年项目”版块。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莲都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4.莲都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一、适老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基础 | |
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便利老年人进出 | 可选 |
4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5 | 下压式 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6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 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 基础 |
7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
8 | 配置防压 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9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0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 | 基础 | |
11 | 物理环境改造 | 灯源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基础 |
12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根据情况进行高/低位、大面板、夜间指示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3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必要时粘贴警示条 | 可选 | |
二、智能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4 | 网络连接设备 | WIFI路由器 | 保证相关智能设备数据的传送和服务响应 | 基础 (任选其一) |
15 | 无线网卡 | |||
16 | 紧急呼叫设备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老年人出现危急情况便于一键呼叫 | 基础 |
17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智能腕表等监测设备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 |
18 | 安全监控装置 | 烟雾报警器 | 安装在居家应急响应位置,用于监测老年人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 基础 |
19 | 可燃气体 泄漏报警器 | 可选 | ||
20 | 溢水报警器 | 可选 | ||
21 | 视频或语音通话设备 | 智能监控摄像头等设备 | 双向实时视频或语音通话,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 | 基础 |
22 | 智能感应设备 | 门磁感应器 | 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监测门窗开闭状态,触发及时报警 | 可选 |
23 | 红外探测器等感应设备 | 安装在卧室、客厅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探测老年人活动情况 | 可选 | |
三、老年用品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24 | 老年用品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5项任选其三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使用 | ||
27 | 自助进食 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 | ||
28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传导助听器等 | ||
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适老化改造配置项目(1-13项)中的可选项目7项选2项(不可重复选);智能化改造配置项目(14-23项)中的可选项目4项选1项;老年用品配置项目(24-28项)中的可选项目5项选3项(不可重复选)。
附件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烹饪、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 | |
助洁 | 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趾)甲等身体助洁服务,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普通助洁服务 |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 |
助急 | 紧急呼叫受理、紧急转介等 |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护理协助 | 为老年人进行保暖和物理降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
生活照护 | 协助穿(脱)衣、饮食照护、睡眠照护等 | |
探访关爱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健康管理服务 | 信息采集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健康咨询 | 为老年人提供防跌倒、疾病预防、用药提醒与指导、膳食营养、康复保健等指导 | |
健康干预 | 制定服务方案,为老年人的生活起居、慢性病调理等提供干预服务 | |
常规生理指标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果蔬等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
精神慰藉服务 | 亲情陪护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
附件3
莲都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 | 联系方式 | ||||
身份类别 | £低保 £低保边缘 £低收入 £其他 | ||||
身体状况 | £重度失能 £中度失能 £轻度失能 £其他 | ||||
居住情况 | £与子女或亲友共住 £空巢 £孤寡、独居 | ||||
已享受政策 | £长护险服务 £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护理补贴 £无 |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评估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莲都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验收单位:(盖章)验收时间:年 月 日
老年人姓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址 | ||||||
对象类别 | £低保 £低保边缘£低收入£其他 | |||||
是否享受过适老化改造补助 | £是 £否 | |||||
建设机构 | ||||||
竣工日期 | 开始提供 服务的日期 | |||||
服务周期 | 施工负责人及电话 | |||||
建设内容 | (将该户建设清单另附页,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 | |||||
建设预算 | 验收金额 | |||||
家庭代表 验收意见 | £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 | 签名 | ||||
验收组意见 | 乡镇(街道)(盖章) 区(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作为核拨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主要凭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