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济生态办公室:
为做好遂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程序,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兑现、安全发放,现将《遂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
遂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上一年粮食播种面积作为依据,将上一年从事耕作的粮食播种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不计算耕地复种面积),补贴面积当年统计,第二年补贴。但须剔除以下几种耕地面积:1、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2、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林地;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4、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长年抛荒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遂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并向粮油规模主体倾斜,严格遵循“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每年单独切出部分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50亩以上粮油规模大户,奖励粮油作物包括水稻(杂交水稻制种除外)、大豆、甘薯、马铃薯、油菜,补贴标准以上年度粮油规模大户面积给予300元/亩补贴。
对于50亩以上粮油规模大户出现耕地耕地复种情况的,按以下办法:1.对于水稻、旱粮种植后复种油菜的,按油菜种植面积享受大户补贴。2.对于一年内种植粮食作物两茬或以上的,按第一茬粮食种植面积享受大户补贴。
散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扣除用于支持规模种粮大户专项资金后的剩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不包含粮食种植大户面积)计算所得。
四、实施步骤
1.农户申请。农户按通知要求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承包证或确权证、承包合同等),向村级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调查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实,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2)并上墙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期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无异议的,经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镇(街道)。各村须留存补贴清册、公示照片以及农户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补贴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3.乡镇审查与核查。各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审查和核查,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档案,编制清册,并填写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乡镇(街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补贴清册电子表格及各村上墙公示照片)。各乡镇(街道)须留存村补贴清册和公示照片、乡镇(街道)补贴汇总表等补贴档案。
4.县级复审与公示。县级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材料后,审核汇总申报数据,确定补贴标准,将拟补贴的信息放在遂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并发送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公示格式见附件3),分别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公示回执(附件5)。
5.发文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通过“遂昌县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施步骤,做好面积摸底统计上报、核实等工作,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做好宣传公示。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深入村、组和农户家里做好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以村为单位对面积基础信息表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本文件自 2025 年 8月 30日起施行,2025 年7 月 1 日起相关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
联系人: 蓝烨晖 联系电话:0578-8521713
举报电话:0578-8521713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
2.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3.公示格式
4.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5.公示回执
附件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
本人承诺:本人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规定,申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现象,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基本情况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所在乡镇(街道)、村 | ||||||
联系电话 | ||||||
面积情况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
大小麦面积(亩) | 大豆面积(亩) | 甘薯面积(亩) | ||||
水稻面积(亩) | 马铃薯面积(亩)) | 干籽玉米面积(亩) | ||||
种植茶叶、蔬菜、水果等不享受补贴耕地面积(亩) | ||||||
申请人签字:
签字日期:
政策说明:以确权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含国有农场和新围垦的耕地)作为依据,将当年从事耕作的粮食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应剔除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干籽玉米纳入其他旱杂粮面积,水果玉米不予补贴。
附件2
遂昌县 年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单位:亩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粮食播种总面积) | 大小麦面积 | 水稻面积(含制种面积) | 大豆面积 | 马铃薯面积 | 甘薯面积 | 干籽玉米等旱杂粮面积 | 农户确认签字 |
合计 |
备注:1、该表一式两份,村(社)、乡镇(街道)各留一份建档备查;2、小数点保留2位
村社经办人签字: 村社负责人签字: 村社盖章:
附件3
年 村粮食扶持政策受惠对象公 示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我县将对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经汇总,下列农户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扶持政策,拟实行补贴,见附表。
为保证粮食扶持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扶持政策受惠对象的扶持力度和资金专项使用的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 8:00至 月 日 17:30止。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 村委会反映,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要盖单位公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受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村
年 月
附件4
年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村 | 补贴农户数(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亩) | 大小麦面积 | 水稻面积(含制种面积) | 大豆面积 | 马铃薯面积 | 甘薯面积 | 干籽玉米等旱杂粮面积 |
1 | |||||||||
2 | |||||||||
3 | |||||||||
合计 |
备注:1.该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各留一份建档备查。2.小数点保留2位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公示回执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遂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遂昌县相关政策,我单位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地 ,公示无异议。
经核实公示全 (乡、镇、村) 年度种粮农户共 户,粮食面积 亩,其中大小麦 亩,早稻 亩,单季稻 亩,连作晚稻 亩,杂交水稻制种 亩,大豆 亩,马铃薯 亩,甘薯
亩,玉米 亩。种粮农户中稻麦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共 户,稻麦种植面积 亩,大户中种植杂交水稻制种 亩。公示反映情况 。
负责人(签字):
调查核实公示工作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