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生态工业政策“支持创建洁净车间”条款操作细则》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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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支持创建洁净车间的政策补助兑现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

》“支持创建洁净车间”条款,制定本操作细则。该细则已经县政府第131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自行建设洁净车间的,可享受洁净车间建设补助。

2.企业租赁国有企业已建成的洁净车间的,不享受洁净车间建设补助,租金另行约定。

二、补助流程

(一)项目申请

洁净车间建设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申请企业在开工前需提供项目申报表(附件)。洁净车间建设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企业在开工前需提供项目申报表、工程预算书、设计方案(含施工图、设备平面布局图)等材料,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预审后实施。

(二)建设施工

企业委托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档工作。

(三)项目验收

企业提供洁净车间建设工程合同、竣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由县经济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造价审核和洁净车间检测认定,根据检测认定结果审定补助总额。其中结算造价审核以省市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施工取费定额、信息价(开工前一个月,无信息价以市场询价)等计价依据;洁净车间认证状态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能正常运行的静态检测。

(四)补助兑现

工程造价在200万(含)以下的项目,经检测认定验收并审定补助总额后一次性支付;200万以上的项目洁净车间补助兑现分2次支付,其中:

第一次支付:企业在洁净车间建设工程开工后,提交第一次补助书面申请及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审定工程预算总额的15%,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次支付:企业在洁净车间经过检测认定验收并审定补助总额后,提交第二次补助申请及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补助金额。

本细则自2025年6月17日起施行。

    

附件:洁净车间建设项目申请表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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