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
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2〕1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统一调整。标准如下:
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规定,按统计公报公布的202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442元计算,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6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保障标准的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5 月26 日
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民〔2025〕18号).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