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皖发改成本规〔2025〕9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和价格监管需要,对《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皖发改成本规〔2021〕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