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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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文旅发〔2023100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推动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1220

 

 

 

 

 

 

 

 

 

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公共文化空间(以下简称文化空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分阶段、有计划推动文化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精、特、美融合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影视播放、公共社交等服务的文化空间,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到2027年,全省建成3000个具备公益性、综合性和特色性的文化空间。到2030年,城区基本建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以人为本。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性,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合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3.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城乡文化空间建设与总分馆制有机结合,成为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推广的重要阵地。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推进跨界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城市与乡村特点及文化特色,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探索具有不同区域特点、各具特色的文化空间建设模式,实现公共文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1. 丰富文化功能。开展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文化空间开发文旅创意产品,组织研学活动,定期举办好书推荐、导读品读,开展音乐赏析、戏曲表演、书画品鉴、非遗体验等艺术分享,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文化需求。

鼓励分享式”“沉浸式”“场景式服务,支持跨界融合,提供文化+教育、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科普、文化+普法等服务,适应大众化和分众化需求。

2. 统筹规划布局。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文化空间建设。设区的市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需求,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参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文化空间布局。将文化空间作为标准配置,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原则上,在城市里,服务人口5万人或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布局一处相当规模的文化空间,全省建设1500个左右。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全省建设1500个左右。

3. 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坚持标准既要好看,更要好用,做到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简约大方,注重建设的实用性。开展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工作,文化空间从布局设计、功能设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数字化服务、运营模式、群众评价等7个维度,赋予不同分值,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发挥示范作用。

4. 创新建设方式。县(市、区)政府依托社区现有文化设施、公共用房、历史建筑、公园绿地以及闲置商业和废旧工业厂区等,提供文化空间用地、用房。

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扩建一批、合作一批等方式,把符合条件的公共空间吸纳进来,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功能单一、空间局促、供需脱节的文化空间,支持对其功能布局进行改造。

鼓励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非国有博物馆、文创体验馆、文化广场、集市、都市商圈、商业综合体、大型住宅小区、城市公园、文物建筑、艺术培训机构、交通枢纽等候区、实体书店、企业文化场所,闲置商业、废旧工业厂区等区域,打造或改造一批城市文化空间

鼓励各地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托和美乡村、农民文化乐园、居民安置点、乡村旅游点、非遗手工作坊、民宿、传统村落、古民居、养老院、宗祠、村史馆等打造一批农村文化空间

5. 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挂牌命名等措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化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独立经办等方式,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空间管理运营,根据运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需状况合理收费。鼓励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和美乡村推介官等参与文化空间的建设管理。

6. 提升数智服务。推动文化空间互联网全覆盖,建立适用于文化空间场景应用的数字资源库,加大向农村地区推送力度。创新运用交互性技术开发沉浸式数字文化体验产品,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式数字服务网络。鼓励依托现有技术平台收集新空间服务数据,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数智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发改、财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商务等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建设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强化扶持保障。支持文化空间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范围。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拓宽资金渠道。支持文化空间人才培养纳入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广泛招募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文化空间管理运营,实现文化空间的低成本长效运营。建设达标的公共文化空间,省级给予一定奖补。

3. 强化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文化空间应免费或优惠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服务效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设立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列入退出机制。不得利用文化空间开展任何宗教类活动及其他非法活动。

4. 强化示范引领。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制定文化空间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级达标标准并组织开展文化空间评估定级,并定期发布,相关排名列入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推动文化空间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运行。各地及时总结经验,选树一批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引导各地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加强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文化空间在保障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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