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27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
省投资集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4日
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期基金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三地一区”建设,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号,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方案》),组建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或发展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立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一期基金(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一期基金)积极落实“制造强省”“专精特新”发展战略,遵循“产业+基金”“基地+基金”、省市联动的运营思路,在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省内特色产业、市县(市、区)优势产业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接续设立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是贯彻落实《引导基金方案》的具体举措,对梯度培育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实需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接续设立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有利于资金快速投向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将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助力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助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服务全省招大引强工作的有效抓手。坚守功能基金定位,设立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与主题基金群形成互补型、错位化、特色化的发展基金,进一步发挥基金“招才+招商+招智”功能,围绕市县(市、区)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等,开展补链、固链、强链、延链投资。
二、功能定位
(一)坚持发展专精特新,打造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投资功能基金平台。重点支持一批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强等发展特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助企业在细分领域做优做强,加速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坚持服务产业招商,强链补链推动产业升级。围绕我省产业结构,通过基金赋能产业链招商,助力上下游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全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三)坚持“三化”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发挥基金赋能作用,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技术创新驱动企业提质扩量降本增效,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依据《引导基金方案》,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设立模式与一期相同。2022—2026年,省级财政资金向省投资集团注资50亿元,设立规模60亿元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母基金(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二期母基金或母基金),通过带动各类社会化资本,形成母子基金总规模约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以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提升产业链韧性、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下设专精特新、强链补链、“三化”转型升级等三类子基金;对接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基金、区域合作基金或招引相关基金等在皖落地,基金合计规模约190亿元。鉴于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功能定位,原则上预留省级财政出资1/5左右的额度,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重点项目需求,机动开展母基金政策性直接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母基金直投),合计规模约10亿元(母基金直投未使用资金额度可用于子基金出资)。发挥基金“投资+招引”“融资+融智”作用,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全面推动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四、运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集聚资金、产业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二)坚持梯度化培育与区域联动相结合。针对我省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各地区域特色进行谋划布局,加快培育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坚持一体推进和滚动发展相结合。实现省中小企业基金一期、二期封闭运行,优化盘活存量基金,发展壮大增量基金,实现资金共享、资源共通,通过两期基金体系化建设、可持续发展,形成差异化定位、全方位覆盖的中小企业基金体系,吸引撬动更多国内外优质资本、产业资本在皖聚集发展。
(四)坚持专业管理和防范风险相结合。遵循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统一规制,建立健全包含基金募、投、管、退等各环节的制度体系,规范基金运营管理的全流程。构建基金投资运营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五、基金架构
省中小企业二期母基金下设专精特新子基金、强链补链子基金、“三化”转型升级子基金,参与国家大基金和母基金直投5个部分,实现财政出资整体放大比例不低于1:4。
(一)专精特新子基金。以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为导向,发挥基金引导作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围绕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中小企业,联合相关市、产业资本等设立若干只子基金,力争实现全省各市全覆盖。其中,母基金认缴出资约20亿元,原则上按照1:3.5比例放大,形成总规模约70亿元专精特新子基金。
(二)强链补链子基金。以提升产业链韧性为导向,发挥基金补链、强链、固链、延链作用,聚焦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投资培育、招引服务,联合链主企业、高校院所、相关市县(市、区)等设立若干只子基金,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其中,母基金认缴出资约10亿元,原则上按照1:3.5比例放大,形成总规模约35亿元强链补链子基金。
(三)“三化”转型升级子基金。以助推企业成长为导向,发挥基金赋能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智慧产业链和供应链等,联合“三化”转型主体、相关市等设立若干只子基金,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其中,母基金出资约10亿元,原则上按照1:3.5比例放大,形成总规模约35亿元“三化”转型升级子基金。
(四)参与国家大基金。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管理的大基金,参与国家中小企业基金、区域合作基金或招引相关基金等在皖落地。其中,母基金出资约10亿元,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例放大,预计总规模约50亿元。
(五)母基金直投。为发挥政府基金引导功能,弥补市场投资不足,保障投资灵活性,母基金直投不再安排年度具体投资计划,原则上每年预留2亿元额度,总体约10亿元,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投资的重点项目。母基金直投当年未使用额度可以用于下一年度子基金出资。
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政策、市场等变化情况,授权母基金管理机构可动态调整各子基金和母基金直投规模、比例、进度节奏等,对募投进度快、支持中小企业效果好、财政出资撬动比例高的子基金及管理机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对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投资的重点项目可以采用SPV专项基金模式投资。2023年度计划实施首批子基金遴选设立工作,后续按年制订基金设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母基金组建与管理
(一)公司名称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二期基金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组织形式
公司制。
(三)资金来源
202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10亿元,连续5年共安排50亿元向省投资集团注资,由省投资集团向省高新投公司注资方式,专项用于设立省中小企业二期母基金。省高新投公司根据省级财政出资、实际投资需要进行配资,原则上为省级财政出资的20%。母基金出资可以优先使用省级财政出资,母基金收回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循环投资。省中小企业一期母基金中省级财政出资退出本金和收益用于二期母基金配资。
(四)母基金管理机构
由省高新投公司承接母基金管理职责,由省高新投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安徽中安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1715)作为母基金管理机构。
(五)存续期
母基金运营期限原则上为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
(六)管理费
管理费按年计提支付,其中,投资期内,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母基金实缴规模的1%每年一次性计提;退出期内,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母基金已投未退投资金额的0.5%每年一次性计提;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清算费用由基金支付,按照清算方案执行。
(七)投资方式
1.对于与市县(市、区)、龙头公司、链主企业、高校院所等合作的基金,主要采取发起或参与设立方式。
2.对于与国家大基金、重点区域等合作的基金,主要采取参与设立方式,积极吸引国家大基金来皖设立子基金。
3.对于完成备案不满12个月的基金后续“关账”前,在符合省中小企业二期母基金相关要求前提下,可以采取增资方式参股设立。
4.对于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小巨人”企业等,可以采取组建SPV专项基金、母基金直投等方式投资。
投资间隙资金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八)决策流程
1.母基金组建决策流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会同省高新投公司制订母基金组建方案,明确出资安排和发展目标、确定母基金管理机构,向引导协调小组提出设立申请。经引导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母基金管理机构(平台)落实执行。
2.子基金设立决策流程。依据本方案,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平台)制订子基金年度设立计划,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策咨询意见后,按照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制度办法、省投资集团及省高新投公司的基金管理制度,开展子基金组建设立、管理机构遴选、决策等工作,办理子基金出资人协议签署、出资、备案等手续。实施过程中,结合政策、市场等变化情况,如需动态调整,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将调整方案报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意后执行。
3.对接国家大基金设立子基金决策流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大基金,设立或参与(参股)方案报引导协调小组备案后,由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省投资集团、省高新投公司基金管理制度,开展子基金设立决策等工作。
4.母基金直投决策流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省高新投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开展母基金直投工作。
(九)基金托管
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委托安徽省内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
(十)投资退出
母基金可以探索采取基金份额(股权)转让和回购、定向减资、解散清算、诉讼、仲裁等方式从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中退出,主要包括按照约定方式退出、清理及提前退出、清算退出等方式。
约定退出。省中小企业基金属于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投资形成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产(股)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于存在子基金、直投项目的其他出资人同期退出情形的,为加快母基金盘活退出效率,在同股同权同价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建立按照同一方案退出的机制。
清理及提前退出。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母基金可以视情选择提前退出: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子基金投资项目严重违反政策和协议约定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基金相关权利机构审议的;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七、子基金设立与管理
(一)出资方式
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根据不同基金群的特点,母基金设置不同出资比例条件。从各市区域发展阶段性差异和基金覆盖面角度,原则上母基金对于专精特新子基金出资占比约为基金规模的1/3.5;从夯实产业链自主性和安全性角度,原则上母基金对于强链补链子基金出资占比约为基金规模的1/3.5;从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成长角度,对于“三化”转型升级子基金出资占比约为基金规模的1/3.5;从协同和招引大基金角度,对于参与国家大基金出资占比约为基金规模的1/5。
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可以视投资资金需求分期出资。原则上,母基金不早于社会资本出资人实缴。对于有利于完成募投任务的、支持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扶持新兴产业的,可以“一事一议”。
(二)管理机构遴选
母基金管理机构重点选择管理规范、业绩良好、资源丰富的机构担任子基金管理机构。对于发起设立子基金,主要采用公开遴选、商务谈判、委托等方式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对于参与或参股设立子基金,主要依据主要出资方书面推荐等方式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
(三)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资质。(1)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设立运营。原则上参与基金遴选或正式谈判之时,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2)子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3)子基金管理机构经营稳定,已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内控、决策制度体系,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拥有良好的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3.管理团队配备。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1名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中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4.运营管理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常驻安徽核心成员,须拥有不少于3年基金运营管理经验。
5.募资能力。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加大社会募资,基金设立时,基金管理机构应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其他意向出资人出资承诺函或意向函,比例不低于拟申报基金总规模的50%。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其管理的基金出资,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授权母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子基金群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化遴选要求。
(四)注册地
原则上,发起设立和参股设立子基金应注册在安徽省内。参与设立国家大基金或区域合作基金情形的除外。
(五)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商谈确定存续期安排。
(六)管理费
投资期内,子基金管理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实缴规模的2%收取;退出期内,按照不高于已投未退投资金额的1%收取。延长期不计提管理费。授权母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子基金管理机构募资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安排年度考核并确定管理费兑现机制。
(七)投资限制
1.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不得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
8.不得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等;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返投安排
1.返投比例。子基金投资于我省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2倍。
2.返投标准。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作用,对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我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安徽省内(5年内迁出安徽省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省内,或在省内注册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3.返投认定程序。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需保持省内外投资额度年度动态均衡。对于发起设立和参股设立子基金,返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事项,由母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定后按年报引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对于参与设立大基金,返投完成情况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返投情况说明及投资交割凭证材料,母基金管理机构复核后按年报引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九)考核评价
母基金纳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统一考核,自觉规范接受引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监督考核和审计。考核评价标准应予以统一,结果应予以互认。授权母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起设立、参股设立、参与国家大基金的不同情况对子基金进行差异化考核,定义考核标准,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子基金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
(十)投资决策
子基金管理机构是子基金管理及其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履行子基金募资、投资、管理、退出、日常经营和合规管理职责。母基金管理机构不参与子基金经营管理,依据政策和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一)基金清理与退出
1.子基金清理。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定期组织清理并实施母基金退出:子基金出资人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按协议约定出资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子基金备案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子基金备案后12个月内投资进度低于投资预期目标20%的;发生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者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2.退出子基金。母基金可以探索通过协议转让或进场挂牌所持基金份额(股份)、定向减资(退伙)、解散清算、诉讼仲裁等方式退出子基金。原则上,母基金持有子基金产(股)权时间达到8年需明确退出安排。
(十二)超额收益分配
原则上子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向母基金进行分配。首先,子基金项目退出回笼资金先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其次,若仍有余额,继续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出资人取得门槛收益,其中门槛收益率为年化6%(单利);再次,若仍有余额,将剩余收益的20%作为超额收益分配给子基金管理机构,80%由各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以上分配中,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向基金出资的份额,享受平等分配权利。当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30%的情况下,授权母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其他出资人意见,以协议方式约定分层设置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分配内容。
(十三)让利机制
母基金中省级财政出资部分可向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让利,在子基金出资人协议或相关文件中予以约定。
1.触发条件。子基金到期清算或母基金按约退出时,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母基金中省级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可向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让利:(1)子基金正常清算或母基金正常退出,未触发提前清理或异常状态下清理条款;(2)按照返投认定程序和标准,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企业金额超过母基金投资于子基金金额的1.2倍。
2.让利金额与形式。让利金额核算方式为I=(D-P-H-C)×50%。其中,I为母基金中省级财政出资部分向子基金管理机构让利金额;D为母基金取得子基金全部回款金额;P为母基金向子基金实缴出资金额;H为母基金出资门槛收益额;C为因设置追平收益等相关条款,子基金管理机构获取的并按照母基金出资比例折算的其他奖励。支付形式为支付让利管理费。
3.让利上限。原则上对单只子基金的管理机构让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同一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多只子基金,让利额度应当分别核算。
八、职责分工
1.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会同省高新投公司制订母基金组建方案,确定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子基金组建设立方案或年度投资子基金计划进行政策咨询;牵头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大基金、区域合作基金;建立相关投资项目库,指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投融资对接;负责指导母基金直投工作;协助做好对母基金管理机构的运营考核工作,督促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开展运营等。
2.省投资集团负责指导省高新投公司和母基金管理机构落实母基金组建方案,指导依法合规开展母子基金设立、决策、运营等工作。省高新投公司负责落实母基金组建方案,行使母基金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配合开展母基金直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母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等。
3.母基金管理机构(平台)负责制订子基金组建设立方案或年度投资子基金计划;组织开展子基金组建与设立、管理与考核、调整与清算、母基金综合管理等工作。
4.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和基金合伙协议等要求,开展子基金募资、组建设立、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退出和子基金综合管理等工作;接受母基金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考核、评价、估值、年报审计等,积极配合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九、保障机制
(一)完善运营机制
进一步完善基金退出政策体系,拓宽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提升产业基金运作效率。统一母基金募资、投资、管理等关键要素标准。实施母基金整体运营考核评价,根据母基金所处阶段和运营目标进行差异化考核,探索建立省中小企业基金一期二期整体考核机制,不穿透到单支子基金或底层项目进行评价和审计。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适当考虑和支持。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产业基金政策要求,健全和完善基金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基金募投管退各项工作流程。
(二)加强风险控制
母基金管理机构(平台)制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强化基金管理信息化手段,实现基金管理关键环节线上办理,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效率;优化基金管理定期报告机制,组织开展子基金年度考核、绩效评价和财务估值;母基金通过委派投委或观察员等方式参加子基金、直投项目决策类会议,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母基金投后管理工作。
(三)建立容错机制
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认定机制,对于母子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市场规律,对基金整体进行业绩考核,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母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40%,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责任认定依据,不以单一子基金、单一项目亏损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对于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凡是依照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规定实施,未违纪违法谋取私利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进行核实认定,在基金考核评价、审计、巡视、国资等监管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