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软件函〔2023〕2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软件
产业园综合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2022年11月14日,省委书记郑栅洁在省委督查通报(第237期)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就软件产业园建设进展及运作效果抓重点督查,好的通报,差的落后的督促,并研究落实督查报告的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开展软件产业园综合评价工作。现将《安徽省软件产业园综合评价方案》《安徽省软件产业园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3月15日前将2022年软件产业园的自评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3日
附件1
安徽省软件产业园综合评价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园建设,增强软件产业园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夯实建设制造强省的核心支撑,综合评价软件产业园建设及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价工作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每半年开展1次,评价对象为全省各市已建成的软件产业园。
第三条 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围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采用动态监测与集中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评价包括基础项和附加项,各评价指标原则上按照重要性确定权重,采用综合加权法计算得分,总得分=基础分+附加分。
第五条 基础项突出对我省软件产业重大战略实施以及重点工作的评价,设6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个二级指标,指标体系基础分数为100分。
(一)加强顶层设计方面包括,制定出台软件产业园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建成软件产业园。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具备充足入驻即可开业经营场所,具有拎包即可入住的人才公寓。
(三)制定出台发展政策方面包括,设立软件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支持人才招引、场景开放、产品创新及项目招引等。
(四)产业集聚发展方面包括,软件产业园中软件产业规模增长、软件产业发展增速、骨干企业增加、新入驻企业增加、新增从业人员及名品培育等。
(五)营造良好产业生态方面包括,具备专业运营团队、软件发展服务专员、“一条龙”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包括,市委市政府重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推进工作等。
第六条 加分项体现引导软件产业园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设立若干“加分项”(不含在基础分数之内)。
“加分项”包括:
(一)产业规模加分,以软件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在全省排序为依据,第16名为基准得0.1分,排名每上升一位加0.1分;
(二)企业规模加分,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超过1家(含)、10家(含)、50家(含)分别加0.5分、1分和2分;每拥有一家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额外加0.5分,过10亿元企业加1分(同时满足多个得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计分);
(三)在软件产业园建设和发展工作中,被通报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每件加1分。
第七条 本指标体系涉及的时期指标均以年度和半年度为基时(特殊说明除外),依据上一年度年末数和半年末数,评价上一年度和半年度发展情况。指标数据主要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软件统计直报系统和各软件产业园填报数据。
第三章 评价实施
第八条 评价程序:
(一)自评价。各软件产业园分别于7月18日和次年1月18日前,将自评价报告(包括自评总结、自评表和支撑材料)交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综合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对软件产业园自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报统计数据,视情况实地调研,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于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形成评价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
(三)审核通报。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通报评价方案。
第九条 基于单个软件产业园评价对各市软件产业园综合评价,建成2个级以上软件产业园的以单个软件产业园平均得分作为该市得分。
第十条 评价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对各市考核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前3名的软件产业园授予安徽省软件名园称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加强与各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沟通,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评价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和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对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产业软件产业园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处理。
第十三条 对参与评价各相关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及专家若发现不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 附则
- 本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解释。
-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安徽省软件产业园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分方法 |
评价依据 |
数据来源 |
|
加强顶层设计 (12分) |
制定出台软件产业园发展规划 |
3 |
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软件产业园规划或实施方案得3分; 以部门名义正式印发软件产业园规划得2分; 仅制定方案得1分; 没有制定得0分。 |
出台的软件产业园规划或实施方案文件文本 |
填报 |
|
结合本地实际高质量制定规划 |
3 |
目标明确得1分,较明确得0.5分,不明确得0分; 主导产业明确得1分,较明确得0.5分,不明确得0分; 措施有力得1分,较有力得0.5分,不力得0分。 |
出台的软件产业园规划或实施方案文件文本 |
填报 |
|
|
推进规划落实建成软件产业园 |
6 |
新建独立软件产业园得6分; 改造升级现有软件产业园得4分; 仅加挂软件产业园牌子得1分。 |
软件产业园建设报告及图片 |
填报 |
|
|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8分) |
具备充足入驻即可开业经营场所 |
5 |
1.经营场所保障充足 投用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得3分; 投用面积10000-50000平方米得2分; 投用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得1分。 2.经营场所条件完善 网络、装修、设施完善得2分; 网络、装修、设施较完善得1分; 网络、装修、设施不完善得0分。 |
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使用权界定等证明材料 |
填报 |
|
具有拎包即可入住的人才公寓 |
3 |
1.人才公寓保障充足 建成人才公寓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得2分; 建成人才公寓面积10000-50000平方米以上得1分; 建成人才公寓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得0.5分; 没有配套得0分。 2.人才公寓条件完善 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得1分; 不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得0.5分; 没有配套人才公寓得0分。 |
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
填报 |
|
|
制定出台发展政策(12分) |
设立软件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基金 |
4 |
建立专项资金得2分; 建立专项基金得2分。 |
市政府或市财政建立专项资金的文件 |
填报 |
|
具有支持人才招引政策 |
2 |
政策有力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得0分; |
市政府或市财政等建立专项基金的文件 |
填报 |
|
|
具有支持场景开放政策 |
2 |
政策有力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得0分; |
政策文件 |
填报 |
|
|
具有支持产品创新政策 |
2 |
政策有力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得0分; |
政策文件 |
填报 |
|
|
具有支持项目招引政策 |
2 |
政策有力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得0分; |
政策文件 |
填报 |
|
|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38分) |
软件产业园软件产业规模增长情况 |
12 |
软件产业园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新增500万元得0.1分。 |
直报系统数据 |
填报+统计 |
|
软件产业园软件产业发展增速情况 |
12 |
软件产业园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同比增长1%得0.2分。 |
直报系统数据 |
填报+统计 |
|
|
软件产业园骨干企业增加情况 |
5 |
当年每新增一个规模以上(年收入2000万以上)软件企业得0.2分。 |
直报系统数据 |
填报+统计 |
|
|
软件产业园新入驻企业增加情况 |
5 |
当年每新注册一个软件企业得0.1分。 |
直报系统数据 |
填报+统计 |
|
|
软件产业园新增从业人员情况 |
2 |
当年净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数每新增50人0.1分。 |
直报系统数据 |
填报+统计 |
|
|
软件产业园名品培育情况 |
2 |
当年新增国家级名品数量每个计0.5分,省级名品数量每个计0.2分。(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软件产品,省级首版次产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
获得“名品”称号的文件或官方网站公布截图 |
填报 |
|
|
营造良好产业生态(10分) |
具备专业运营团队 |
2 |
团队架构完善并有效支撑得2分; 团队架构较完善并支撑得1分; 团队架构不完善,支撑作用不明显得0.5分; 没有团队得0分。 |
组织架构文件、团队职责分工及年度工作报告 |
填报 |
|
配备软件发展服务专员 |
1 |
配备软件产业园服务专员并正常开展工作得1分。 |
正式任命文件及个人年度工作报告 |
填报 |
|
|
建立“一条龙”服务机构 |
3 |
建立完善的“一条龙”服务机构并正常开展工作得2分。 |
建立机构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年度工作报告。 |
填报 |
|
|
具有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 |
4 |
具备产品展示、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会议研讨、产品路演、双创孵化功能,每配套一个服务得1分。 |
展示图片及使用情况报告 |
填报 |
|
|
加强组织领导(10分) |
市委市政府重视情况 |
6 |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软件产业园会议一次计3分。 |
会议纪要等材料 |
填报 |
|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推进工作情况 |
4 |
建立机构得1分;每研究一次工作计0.5分(最高3分)。 |
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文件;研究工作的会议材料等 |
填报 |
|
加分项 |
产业规模加分 |
以软件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在全省排序为依据,第16名为基准得0.1分,排名每上升一位加0.1分 |
填报+统计 |
|
企业规模加分 |
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超过1家(含)、10家(含)、50家(含)可分别加0.5分、1分和2分;每拥有一家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可额外加0.5分,过10亿元企业可加1分(同时满足多个得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计分)。 |
填报+统计 |
|
|
经验做法加分 |
在软件产业园督查工作被通报的好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每件加1分。 |
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