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 (皖教基〔2021〕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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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基〔2021〕6号

 

 

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

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部署要求,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我省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主要举措

(一)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1.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品质。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我省颁布的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加强课题研究,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普通高中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教师可以依据课程标准,结合学科课程特点,自主设计教学环节,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严肃校纪校规,依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及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明确具体清单,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2.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逐步推进教师管理“事权、人权、财权”统一改革,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各地可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由学校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3.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在经审批确定的预算总额内,可按规定调整预算。学校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学校按照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购。改革现行学校报账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学校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学校财务,减少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经费审批。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奖励功能。支持农村学区中心校对所辖中小学公用经费统筹管理,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能。

(二)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4.优化教育评价。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进行中高考升学率排名,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5.强化校内激励。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通过开展结对帮扶、设立校内“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等多种方式,完善骨干教师梯级培养制度。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教育教学问题,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鼓励教师开展课程、教材和教法实验,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宣传教育教学成果。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切实为教师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6.推动文化引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鼓励支持学校在尊重办学传统的基础上,凝练学校文化,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坚持文化立校、文化治校,引领学校内涵发展。积极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合理设计和布置校园,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美丽校园,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7.加速优质带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和学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学校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内学校多样化、有特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完善学校教研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联合集体备课机制、乡村教研片区制度和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帮助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智慧学校建设,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特别是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农村地区、偏远山区需求,推进教学点和乡村中小学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到2022年,实现教学点智慧学校全覆盖,乡村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智慧学校建设要求,城镇中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逐步提升省级两平台基础服务能力,加强“三个课堂”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对接长三角地区,开发基础教育携手共进平台,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名校长联合培训、区域教育和学校教育双向交流,办好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三)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8.选优配强校长。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建立省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完善校长“省培计划”,加强集团化办学等校长队伍建设,构建选拔、培养、使用与管理于一体的中小学名校长持续发展梯级建设体系;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深入推进县域内学校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学校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9.加强条件保障。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办学后顾之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落实中小学课后服务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褒扬奖励力度,定期遴选省、市、县(区)、校各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对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授予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10.拓展社会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场所的重要育人作用,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促进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11.完善宏观管理。依法依规明确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每年开展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

12.完善内部治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保障。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设立学校开放日,提高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参与度,形成育人合力。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13.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正确解读这项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及时妥善化解矛盾。要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认真落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纠纷,切实保障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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